男女相约烧炭自杀,20分钟后男子反悔独自离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90后的王阳和露露(均为化名)因一篇烧炭自杀的帖子相识,两人一起购买自杀工具,在宾馆房间内制造密闭空间烧炭自杀。最终,王阳中途放弃并先行离开,露露则中毒身亡。

2018年11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相约烧炭自杀,男子却中途放弃

今年21岁的王阳生于江西,高中文化,案发前在浙江宁波打工,处于待业状态。

2017年11月,王阳与家在上海的露露相约自杀。

据王阳回忆,在宾馆里,炭烧了20多分钟后,他感觉喉咙难受,就对露露说:“我们走吧,放弃吧。”这时,露露从床上坐了起来,没有回应。

随后,王阳将两瓶水倒入炭火中浇灭,却发现烟雾反而更大了。

此时,门外宾馆服务员发现异常,敲门问:“这么大的烟,你们抽烟把被子点着了吗?”

“被子没点着,我在抽烟,那我把烟掐了吧。”王阳回答。

最后,王阳跟露露说:“要不我先走了,你自己弄吧。”露露还是坐在床边,默不作声。王阳随后关门离开了宾馆。

后来,服务员进房间打扫时发现了异常,遂报案。

经鉴定,被害人露露属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法院: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针对王阳犯故意杀人罪的性质认定,法院认为,

王阳决定自杀时间和地点,与被害人一起配置助眠药物,准备自杀工具、制造密闭空间,并实施点燃炭火这一实现死亡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中毒而亡,在形式上是自杀,实质上是在被害人同意下的他杀。

同时,微信聊天证据显示,当被害人流露慌张胆怯之意时,王阳予以鼓励。且被害人体弱多病,怯于单独赴死,王阳的介入客观上强化了被害人的自杀意图和决心,为被害人的自杀创造了条件,因此王阳在共同自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此外,王阳中途放弃自杀时负有阻止被害人自杀的义务,本可以救助而未救助,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害人本人有自杀意图及行为,王阳的杀人行为是在不违背被害人本意的前提下实施,其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量。

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苏琼指出,以故意杀人罪定性,是因为王阳的行为和受害人的死亡在刑法上存有因果关系。王阳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起控制作用,对结束他人生命有积极行为。客观上王阳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他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被害人身亡的结果,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状态。因此,辩护人提出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法官提醒,生命是最为重要的法益,应该给予最为厚重的保护,每个人都应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在受害人同意的前提下去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田思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