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岛杀妻湖南假自杀等恶性案件频发-金融科技助力保险公司打击骗保

见习记者 杨晓东

一起10月底发生的耸人听闻的杀妻案本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泰国普吉岛一家酒店的泳池里,29岁的天津女子张洁被发现死亡,身上多处外伤。与其同行的丈夫张某被泰国警方认定为杀妻嫌凶。案发前几个月,张某陆续为妻子购买了十几份保险,预计总保额达三千万元,受益人是他自己。

这并不是最近唯一一起骇人听闻的骗保事件,同样在今年10月,湖南娄底某男子因想逃避拖欠十余万元的网贷,瞒着妻子偷偷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赔偿金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妻子。随后该男子伪造坠河现场骗保,殊不知妻子信以为真,最后带一双儿女自杀,上演了一出让人唏嘘的人间悲剧。

骗保事件在社会上并不少见,车险、意外险、医疗险都是骗保的重灾区,骇人听闻的杀人骗保案也曾出现多次。从国际经验数据看,保险市场有10%-20%的赔款属于保险诈骗。在中国,八成的保险诈骗发生在车险领域,涉及的金额从几千到上百万都有。

骗保行为触犯《刑法》

实际上,对于其中可能蕴藏的风险,法律早就计算得很清楚——《保险法》明确规定,类似上述故意骗保情形,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最终的结果只会是“人财两空”。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也就是说,类似上述骗保案例中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受益人,保险公司并不会对其进行赔偿。除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等情形保险公司不赔偿之外,受益人自杀,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险企核保存在违规

谴责凶手的同时,有个细节需要注意:普吉岛案的被保险人——也就是被杀害的妻子,很有可能对保险一事不知情。受害者家属提到,3份有签名的保单上,签名都与受害者的字迹有差异,其中一份差异巨大。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所以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防范有人受巨额保金的利诱,将被保险人置于险境。

为了避免骗保悲剧发生,保险公司有核保的责任。比如《保险法》还规定,所谓“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不管哪种形式,最终的落脚点很明确:被保险人知情并认可。

在此次杀妻案中,保单上的签字是重大的疑点。如果伪造签名属实,那就意味着它是在受害者不知情的前提下办理的。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核保义务,无视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只是凭着伪造的签名就接下了这单生意,操作明显违规。

金融科技助力反骗保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强化推进反欺诈力度,险企也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防范骗保等道德风险。

今年2月,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明确各单位在反欺诈协作配合机制中的职责。中国保信的数据也显示,全国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自2016年11月28日上线以来,月均查询量近16万次,截至2017年年底,累计助力险企挽损金额达1.17亿元。

相关研究报告提出,车险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趋势明显,大多数案件是多人合谋、合作完成,被保险人(投保人)、修理厂工作人员、保险中介代理、保险公司定损员、公估员等人员形成一个复杂的利益链条。而这样有组织的保险欺诈活动,正是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除监管之外,保险公司本身就有防范逆选择和保险欺诈的应对机制,包括大数据筛选、个案分析等。据了解,保险公司会对具有明显“欺诈标识”的中大型案件投入更多调查力量,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保险业借助大数据手段“反欺诈”取得了一定进步,陆续有反欺诈案件破获的案例出现。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