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迎
晨报讯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4月1日起调整。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两项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下限将于4月1日对外公布执行。
通知还指出,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符合规定情形的,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另外,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从4月1日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