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发布虚假二手车出售信息,7人因诈骗罪获刑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58同城”等网站发布虚假二手车辆出售信息的诈骗案件,史某等7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2万元。

自2016年10月起,史某伙同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在“58同城”等网站发布虚假的二手车辆出售信息,以低价吸引被害人至上海市宝山区某二手车市场内看车。

在该团伙中,史某负责“发帖”招揽客户,成某负责和客户洽谈,其他人分别担任“经理”、“业务员”等角色。通过假意与被害人达成交易,诱骗被害人在载明出售车辆系按揭车辆的合同上签字及支付车款。

收取车款后,史某等人即告知被害人其购买的车辆系按揭车辆,被害人遂放弃购车并要求退回已付钱款。史某等人则以被害人违约为由,扣取被害人已支付的部分钱款。

通过上述方式,史某等人骗得被害人杨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在支付场地费和样车等费用后,“经理”和业务员、发帖人便开始按比例分成。

2017年5月,史某等人如往常一样在在上述二手车市场内“做生意”时,被民警当场抓获。2017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史某等人提起公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庭审中,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史某等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上海宝山法院认为,本案7名被告人经事先预谋,同案犯之间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和分组分工,相互之间协作配合,作用与地位相当,不宜区别主从犯。鉴于部分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上海宝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史某等7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2万元。

判决后,史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胡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