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品安全“黑名单”再添31人-擅自网售日本“网红”眼药水违法人员上榜

记者 徐妍斐

晨报讯 昨天,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又公布一批本市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包括陈家琦等31人“上榜”,严重违法行为多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药相关。

记者注意到,重点监管名单中有一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到了日前备受关注的日本“网红”眼药水。此前,加拿大相关部门要求包括参天FX在内的多款日本眼药水下架,而这些眼药水在中国消费者中也颇为畅销。除了赴日旅游购买,还有部分消费者从网上购得。而这些“代购”行为可能属于非法。

2017年5月起,夏洁华明知“小林洗眼液”“FX金眼药水”“FX银眼药水”、“小红花眼药水”“狮王祛痘膏”等是日本产药品,在未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的“恋尚假期全球购”网店及微信进行销售。至案发时销售金额共计234,880.63元。2018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将夏洁华抓获,并查获部分涉案药品。经认定,上述药品依法均应按假药论处。

2018年11月1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夏洁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禁止夏洁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药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除了刑事判决外,夏洁华还被列入了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按相关规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此次公布的这些人员的严重违法行为还包括未经许可销售美容针、未经许可开展牙科诊疗活动、未经许可销售“壮阳药”等等,且部分通过淘宝、微信、QQ等网络途径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都属假药,以营利为目的售卖假药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徐妍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