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信托业务违规,中信、建信信托遭罚超百万

近年来,监管持续高压打击金融机构违规活动,已有过半数的信托公司遭到处罚。911日,北京银保监会一口气公布6张罚单,其中,中信信托、建信信托因违规将信托资金用于房企缴交土地出让价款遭到重罚。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被责令改正,并受到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5月中旬,银保监会发布的23号文才刚刚强调,不得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建信信托便因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违规向不具备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遭到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虽然信托资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早就有严格规定,但不少金融机构仍然明知故犯,近年来监管机构罚单频出,5月,中融信托也因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不审慎遭到黑龙江银保监局处罚60万元。北方信托也因“违规发放房地产自营贷款,信托资金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被罚。就在8月,银保监会再次强调下半年房地产信托的调控力度要持续,坚决遏制无序扩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显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报表。其中《办法》中第三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国务院或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罗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