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 23层及以下幕墙密封胶更换工程项目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

23层及以下幕墙密封胶更换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9

 

 

 

   

第一章   总则    ……………………………………………  03

1、工程概况  ………………………………………………  03

2、工程条件  ………………………………………………  03

3、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  0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06

1、投标文件的组成  ………………………………………  06

2、投标要求  ………………………………………………  06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  07

1、投标文件的组成  ………………………………………  07

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07

3、投标截止期  ……………………………………………  07

第四章  合同   ……………………………………………  08

 

 

  •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3层及以下幕墙密封胶更换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

1.3概况: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幕墙因使用年限较长,存在有渗漏问题,故本次工程对23层及以下幕墙原结构密封胶进行割除和清理,重新进行新结构密封胶打胶,包括所有玻璃和玻璃之间缝隙,玻璃和框体之间的缝隙,确保杜绝渗漏水现象。

工程联系人:叶惟翰

联系电话: 18616370619

邮箱:yeweihan@sumgam.com.cn

1.4招标方不单独安排现场踏勘,投标方需自行安排现场踏勘。

  • 工程条件
  • 本项作业可免费提供固定的水、电源供应,投标方自行接驳;
  • 对投标企业的要求
  •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单位,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
  • 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工作业绩及经验,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公司保养业绩;
  • 投标人需持有幕墙施工一级资质;
  • 投标人派往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上海市统一颁发的高空作业证书;
  • 提供本项作业项目负责人情况和在现场的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 工期

自2019年10月17日开工至2019年11月15日竣工,共计3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由招标方通知。

  •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商务报价书的组成
  • 投标书(详见附件一)
  • 报价组成清单与分析
  • 法人委托函
  • 投标要求
  •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
  •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 如果投标单位未采取密封加盖公章形式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 如果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报价书
  • 工程施工方案
  • 专用密封胶指定品牌:道康宁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投标书要求一式肆份,在密封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 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及地址和邮政编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7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莘庄都市路4855号解放大厦1号楼2016

2、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视作无效;

3、招标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第四章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3层及以下幕墙密封胶更换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具体情况,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3层及以下幕墙密封胶更换工程

1.2 工程地点: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

1.3 承包范围:汉口路300号解放大厦23层及以下幕墙

1.4承包内容:23层及以下外立面幕墙密封胶更换工程,具体包括:所有玻璃和玻璃之间缝隙,玻璃和框体之间的缝隙原密封胶割除和清理、新密封胶打胶等工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或辅材的采购工作。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1.5 工    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计30个日历日,由于甲方施工条件等客观原因,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予以适当延后。

1.6 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第5条约定,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1.7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

上述合同价款为封顶控制价,在封顶控制价范围内,按投标报价书固定单价计算,数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甲方指定的审价公司审价报告为准,超出封顶控制价部分的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人工费用、材料(含辅材)费用、机械费用、税费等一切全部费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

2.2 甲方指派     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配合协调有关部门,监督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拟定具体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书面审定,甲方有权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整改意见。

3.2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关设备操作资质等必要证照、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工作经验等,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指派         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确定的驻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保证安全施工,杜绝安全施工事故。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本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并完成调试工作,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文件,配合工程结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所有资料文件提交甲方。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若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若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施工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施工设备及其他设施的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4 遵守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乙方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保护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设施或成品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且乙方应就本工程已完成的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包括警示线在内的相关标示。

3.7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为相关施工人员购买社保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保障物品。

3.8在完成施工后及时撤离,并从现场清除运走施工产生的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因此所发生的清除、撤离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9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10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工序进行施工,如同一施工面上有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得阻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且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否则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影响工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予以顺延。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等事项,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乙方不得不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及上海市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如遇相关规范、规定或标准不一的,应按标准、规范或规定最高的为准进行施工及验收。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上海市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及本合同第5.1项标准。甲方要求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时,可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额。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不可自行验收,没有甲方书面认可不予通过验收,且不可进行下一道施工程序。在经验收合格后,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检查即自行验收或进行下一道程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乙方均应承担拆除及按照甲方要求对相关工程予以修复以使其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全部竣工及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资料,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及相关资料后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经验收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申报工程量,并由甲方指定的审价公司审价结算出具审价报告。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作为首付款;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甲方保留审定结算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5日内,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或剩余的款项,保修金不计利息。如甲方实际发生的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大于保修金金额,乙方应在甲方向其发出要求其补足差额款项的通知后的15日内补足前述两者之间的差额。

乙方需至少提前15日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项服务费用均系含税价格)。如发票延迟提供的,则付款相应顺延。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质量要求、规定及标准,并符合招投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本项目由乙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如遇相关规范、规定或标准不一的,按标准、规范或规定最高的为准。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

9.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逾期竣工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价款的万分之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日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

乙方擅自中途停工或解除合同的、擅自转包或分包合同标的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同时,在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情形下,乙方应当无条件负责相应分包方、受让方的退场,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生前述情况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如不足扣减的,则乙方仍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照价赔偿。

9.3若本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重做、维修或整改,并达到质量合格要求,本合同项下工期并不因此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合理认为工程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

9.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9.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需提前使用应与乙方协商。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成本增加、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交通费等费用。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且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11条 施工监理

甲方委托              作为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方,由监理方派出监理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代表在甲方委托的监理范围内,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提出建议;审查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字确认权;竣工结算报告须经监理代表签字确认后报送甲方审核。

第12条 工程质量保修: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从全部工程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二年,在此期间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特殊部位、设备、工程,法律法规或其他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有两年以上质保期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工程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与甲方有关人员联系,且共同到现场查看。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维修完成,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若在甲方通知后的8小时内未作出有效应答或者无法提出处理方案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且就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及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负责维修项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须经甲方验收签字,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被修理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并保证在重新计算保修期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第13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签署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以甲、乙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备注
割除清理原幕墙胶 8408.58
重新打胶 8408.58
税金
总价

 

 

 

 

 

 

 

附件一格式:

    

招标人:    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等相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整的投标报价。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贵方签订的合同,并在约定时间内进场服务,直至合同期满止。

3、工程质量达到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清单: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备注
割除清理原幕墙胶 8408.58
重新打胶 8408.58
税金
总价

 

 


附件三

 

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评标准则

  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 优先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性价比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评标委员会

  1. 本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方1人,相关技术专家4人。
  3. 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选产生,组长主持并负责整个评标工作,

直至本次评标工作结束。

三、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技术标权数为40%,商务标权数为60%,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招标方,由招标方审核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者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 评标顺序

  1. 符合性检查: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68万元,凡超过限价者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出现下述情况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否决投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 技术标评分(40分)

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技术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分析评比,并由各位评委各自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取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下同)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该得分即为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实际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施工方案(含品牌的响应程度)             3~15分
  2.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如质保期超过2年予以加分)     3~20分;
  3. 近期的工程实例(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1~3分;
  4. 项目负责人情况:               1~2分。
  5. 商务标评分(60分)
  6. 基准价取定为:取各投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以该基准价为基准分(50分),在此基准价上经评审的评标价每上升1%扣1分,扣至40分为止,每下降1%加1分,加至60分为止,保留小数点两位,以此类推,不计负分。由此得出投标单位商务标的实际得分。

b)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c)如在上述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综合评审

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按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计算最终得分并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位候选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 专家个人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本次投标的每份投标文件书写个人评审意见并签字。

  1. 专家汇总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汇总表”的结论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向招标方推荐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和排序,并签字确认。

五、 评标的保密

  1. 评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保密,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任何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2. 评标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单位。
  3.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会把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但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