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大厦、申大厦 强电系统维保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2020年1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招标项目名称: 解放大厦、申大厦强电系统维保工程

2、项目实施地点:汉口路300号,汉口路266号

3、项目招标目的: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解放大厦、申大厦强电系统维保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以满足弱电系统智能化控制能力和技术防范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大厦安全防范的效率。

4、邀请招标时间:即日起开始邀请

邀请招标地点:黄浦区汉口路300号24楼

联系人:张春艳

电话:15921487849

5、投标截止日期、时间:

2020年1月16日9:00(北京时间)开始接受投标,2020年1月23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开标地点:黄浦区汉口路300号24楼

7、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与相关人员联系。

地址:  黄浦区汉口路300号24楼

电话:  15921487849

联系人:张春艳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总则

投标公司应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根据用户在强电系统方面的要求,并要符合强电系统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投标人要预算全部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

2、对投标方的基本要求

投标公司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废标。

  • 投标公司应保证按照邀标方提出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要求。投标方应独立完成整个项目。
  • 投标方所提供的应是完整的实施方案。
  • 投标方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报价(维保报价和维修配件报价清单)。

4)投标方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三级资质。

5)本次招标服务周期为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可自行决定是否与中标人按原合同条件续签合同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招标,续签合同不超过2次。招标人要求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续签合同盖章用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签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需按照中标价的2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3、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印制,文件应提供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如副本与正本之间有任何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如有修正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照邀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否则投标无效。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对变电站进行月度检查,包括:电表、TOU表、高压设备、变压器、温控、风机、低压总开关、联络开关、低压出线负荷、电容柜、直流控制柜等,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并提交月度报表。
  2. 设备节点的带电测温、端子箱防潮和刷漆、设备的支架刷漆、控制、一次二次设备的标志和编号的更新、控制回路、监控系统、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的故障排除和文件更换、交直流熔丝定期检查更换、备用直流电源检查维护、照明设施的消缺更换、主变及设备通风和加热装置维护。
  3. 一次设备清扫,控制、保护、直流、站用盘、二次回路等清扫,防止小动物危害的各种安全措施的工作,负责生产场地环境整洁。
  4.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的维修和原件更换,安全工具的检查更换。
  5. 维保单位需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不同系统制定保养计划,每月按照保养计划进行系统维护工作,维护保养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
  6. 维保单位需于每日下午17:00前向甲方报告大楼维保情况。
  7. 以下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解放大厦总配电间及控制室内所有设备因设备自身及系统原因所造成的损坏更换。

与以上维保项目及内容有关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维保投标费用中,固定总价包干。

4、投标书的递交

  • 投标单位应按照前面的要求装订投标书,把每一份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书信袋上应写明:解放大厦、申大厦强电系统维保工程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名称: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送达投标书以后,如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盖章后送交招标单位,修改书仍需要按本条款规定进行递交。

  • 有下列情况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A、投标书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

B、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贰拾陆万元凡超过限价者作否决投标处理

C、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章

D、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E、投标书逾期送达

F、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有企图影响评标者的行为 

5、开标与评标

   按照投标法的要求和公司规定的投标程序进行开标。

  •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根据投标书填写开标汇总表,并由监标人签字。
  • 为利于投标审查,招标单位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单位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解答,所有澄清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

6、评标原则:根据以下条件并参照后附评标办法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 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和格式。
  • 所建议的方案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技术要求,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有充足的技术力量投入,能确保该项目顺利进行。
  • 专业人员配套齐全,项目管理负责人员素质好,能很好地与我单位协调沟通。
  • 本工程采取综合评标法,投标方提供地维护方案是否有效,能否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方的需求。

5)认为其能认真及有足够资质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1)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内容”中规定的项目予以变更。

2)本次招标服务周期为3年。

8、服务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第三条。
第三部分 投标书(格式)

 

解放大厦、申大厦强电系统维保工程

 

 

 

 

 

 

(投标书)

 

 

 

招标单位名称: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书

 

致: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贵方关于的投标书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愿意参加投标。并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投标单位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文件包括:

  • 投标文件。
  • 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本招标范围内的服务。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3)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4)能够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

(5)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3、有关投标方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职称: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解放大厦、申大厦强电系统维保合同

 

甲方(即招标人):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即中标人):

 

第一条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所列大楼强电系统提供全面性的保养维护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解放大厦和申大厦强电系统维保工程
  2. 工程地址:解放大厦(上海市汉口路300号)、申大厦(上海市汉口路266号)

如有变动,甲方应预先通知乙方。

第三条工作内容

A、维保工作界面及维保项目:

  1. 确保2幢大楼强电系统达到原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在强电系统下能正常使用。
  2. 解放大厦与申大厦整个强电系统维保项目(不包括解放大厦总配电间及控制室内所有设备因设备自身及系统原因所造成的损坏更换),配合物业做好强电测试工作。
  3. 甲方可免费提供固定的水、电供应,乙方自行接驳。
  4. 维修后保洁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现有设备可免费提供乙方使用)。

B、维保内容及要求:

1)对变电站进行月度检查,包括:电表、TOU表、高压设备、变压器、温控、风机、低压总开关、联络开关、低压出线负荷、电容柜、直流控制柜等,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并提交月度报表。

2)设备节点的带电测温、端子箱防潮和刷漆、设备的支架刷漆、控制、一次二次设备的标志和编号的更新、控制回路、监控系统、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的故障排除和文件更换、交直流熔丝定期检查更换、备用直流电源检查维护、照明设施的消缺更换、主变及设备通风和加热装置维护。

3)一次设备清扫,控制、保护、直流、站用盘、二次回路等清扫,防止小动物危害的各种安全措施的工作,负责生产场地环境整洁。

4)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的维修和原件更换,安全工具的检查更换。

5)维保单位需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不同系统制定保养计划,每月按照保养计划进行系统维护工作,维护保养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

6)维保单位需于每日下午17:00前向甲方报告大楼维保情况。

7)以下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解放大厦总配电间及控制室内所有设备因设备自身及系统原因所造成的损坏更换。

与以上维保项目及内容有关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维保服务费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C服从2幢大楼物业的日常管理。

D乙方在定期完成检查和维保后5日内应当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保养和检查报告。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解释并说明报告内容及告知甲方状况。甲方对维保检查情况有异议的,乙方应限期整改直至得甲方认可。

E、报修服务

  1. 保养期内,修理事项所涉零部件更换人工费、材料费另行申报(是否系另行收费项目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经甲方投资监理审核后,由甲方按甲方审价单位审定金额另行支付。单价低于100元的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行更换,不于另行结算。
  2. 不论是否可涉及另行收费,对于本合同下维保工程所涉全部维保事项及其他相关维保工作,乙方均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维修保养服务;如乙方拒绝或怠于(即未于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有效响应或完成维修保养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维保费用总额的10%/次支付违约金,并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予以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 保养期限内,针对保养物的报修,甲方于上午八时至傍晚六时期间(8:00-18:00)可拨打乙方提供的服务热线向乙方提出维修服务请求,乙方应在接到电话后的2小时内赶到保养物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保养物的维修服务,其余时段,甲方可致电乙方指定人员手机报修,由其落实并8小时内并最迟不晚于次日上午9时安排上门维修。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如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如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并在该5个工作日内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 如遇高温、台风、暴雨或者甲方认定为危急安全的其他紧急状况的,乙方应于报修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抢险措施以保障设备以及人员安全性,抢险措施之外的维修工作应在2-3日内完成;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则乙方必须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保养物的安全性、防水性等。
  5. 如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1% /天或本合同约定维保费用总额的10%/次对延期进行处罚,在维护保养费用中直接扣除。如一年中累计发生3次以上未及时响应维修服务,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维保服务费以实际服务期间为限参考乙方实际投入有效服务量按比例结算,并乙方应另行承担相当于约定维保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若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足额赔偿。如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导致发生伤人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甲方原因所造成的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维护保养的时间和内容,不计入违约之内。
  6. 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维保不到位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各项义务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标的金额的10%/次承担违约金,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维修完成后,乙方将在专用整修报告书上填写维修详情,提交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甲方对维修情况有异议的,乙方应限期整改直至得甲方认可。

F、总配电间及控制室内所有设备维修:

就解放大厦总配电间及控制室内所有设备因设备自身及系统原因所造成的损坏更换,如责任单位未能按合同及时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有义务完成相应维修工作,费用经甲方投资监理审核后,由甲方按甲方审价单位审定金额另行支付

 

第四条零配件的供应

  1. 乙方所提供与维修保养有关的材料与配件均应为原品牌正品且质量达到甲方要求,涉额外收费的零部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报价清单,如甲方确认由乙方提供,则配件款经甲方审价单位审核后由甲方按审定价另行支付。
  2. 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在电话告知并获得甲方指定负责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先行维修;一般维修应先报送维修方案并附价格,经甲方指定的投资监理审核后,由甲方书面出具开工单后,乙方方可进行维修。开工单应由甲方指定负责人书面签署。
  3. 由乙方提供的配件(不论是否涉另行收费)乙方应提供12个月或以上的保修(具体自该项维保施工结束至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届满后满一年),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更换、修理等质保责任;甲方自行采购的配件乙方不提供保修,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修理或提供相关维修等维保服务,该等服务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固定金额服务费中。如乙方提供的配件不符合约定条件,则乙方保修责任不因上述保修期满而解除,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责。
  4. 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未达到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维持良好运行效果而导致甲方收到甲方租户相关书面或口头投诉的,乙方应立即与投诉方沟通协调,并应于相关方协商期限内或合同约定时间内履行完毕维修义务并达到实际可良好运行效果,否则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代为维修,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及对甲方租户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并从本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若甲方收到同一租户相关书面或口头投诉达到2次的,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收到同一租户相关书面或口头投诉达到3次或3次以上的,除采取前述措施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足额赔偿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甲方及关联单位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5. 5. 乙方承诺提供甲方低于市场价的原厂原品牌正品配件(不论是否涉及另行收费)。

 

第五条安全事项

  1. 乙方在保养作业过程中,如乙方的作业人员发生事故或造成任何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可为现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损害赔偿责任。

  1. 如乙方违规作业或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让、分包或挂靠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的维保及维修款,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足额赔偿。

 

第六条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保服务款合计(人民币):           (           )

付款方式:

2020年 月   日前付25%,即 人民币          元整 (RMB:       元);

2020年  月   日前付25%,即 人民币          元整(RMB:        元)

2020年  月   日前付25%,即 人民币         元整(RMB:         元)

2020年  月   日前付25%,即 人民币         元整(RMB:          元)

2.乙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所涉各项服务费用均系含税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不论因何原因造成的延期或暂缓支付,乙方收取甲方支付款项的行为即足以表明乙方放弃了就该款项提出任何主张的权利。

  1. 涉另外收费的零部件更换费用,由乙方申报经投资监理审核后,由甲方根据甲方审价单位审定价另行支付。
  2. 本合同下维保项目整体维修质保期壹年,自2020年  月1至2021年  月  日止。对另行收费项目,质保金按每笔维修质保金占每笔投资监理审核并审定后的维修费用5%计算并扣存,但不论是否实际扣除或足额扣除质保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影响乙方应依约承担质保责任。质保期内,涉质量问题的,除应由乙方承担免费更换、修理等质保责任外,并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包括但不限于该维保项目)质保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予足额赔偿。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由甲方根据乙方申请无息支付。
  3. 因甲方对设备更新改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日期结算维保费用。

第七条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下维保工程整体维修质保期1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维保项目质保期始期自该维保项目施工结束起算,终期与本合同下维保工程整体质保期截止期限一致,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签约满一年时,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并决定是否续签。续签与否由甲方自行决定,甲方不予续签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续签合同不超过2次,每次合同有效期为1年。甲方要求续签合同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续签合同盖章用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签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对本合同条款或后续合同条款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中未规定事项及对合同中各条款发生疑义时,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效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盖章):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     期 :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五部分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评标准则

  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 优先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性价比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评标委员会

  1. 本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方1人,相关技术专家4人。
  3. 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选产生,组长主持并负责整个评标工作,直至本次评标工作结束。

三、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技术标权数为40%,商务标权数为60%,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招标方,由招标方审核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者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 评标顺序

  1. 符合性检查: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26万,凡超过限价者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出现下述情况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否决投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 技术标评分(40分)

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技术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分析评比,并由各位评委各自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取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下同)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该得分即为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实际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维保施工方案                            3~15分;
  2.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20分;
  3. 近期的工程实例(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1~3分;
  4. 项目负责人情况                                 1~2分。
  5. 商务标评分(60分)
  6. 基准价取定为:取各投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以该基准价为基准分(50分),在此基准价上经评审的评标价每上升1%扣1分,扣至40分为止,每下降1%加1分,加至60分为止,保留小数点两位,以此类推,不计负分。由此得出投标单位商务标的实际得分。
  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8. 如在上述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综合评审

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按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计算最终得分并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位候选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 专家个人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本次投标的每份投标文件书写个人评审意见并签字。

  1. 专家汇总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汇总表”的结论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向招标方推荐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和排序,并签字确认。

五、 评标的保密

  1. 评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保密,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任何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2. 评标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单位。
  3.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会把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但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