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2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如何落实阶段性地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表示,根据各省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的配置。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这是在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中,稳企业、稳就业的一项重大举措。税务部门将同有关部门一起,抓紧按程序制发政策文件,宣传辅导到位,操作准备到位,核算分析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