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

家有小宝的父母们,今天迎来了一个好消息。根据本市印发的《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同时,将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该《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举措,同时规划了2020年到2035年上海学前教育发展的蓝图。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1.5%

目前,上海共有幼儿园166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26所,占比61.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1.5%。同时,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客观存在,资源供给仍需增加,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上海要整体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有入园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达到85%。

到2035年,上海将全面建成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教队伍,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要开托班
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本市将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比如,将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根据生育政策和居住区人口密度变化的发展形势,优化幼儿园设点布局,按常住人口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将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方面要求区级人民政府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同时,将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此外,本市还将提供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要求各区合理确定公、民办幼儿园比例。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同时,本市将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建立健全幼儿园装备标准和监管机制。

扩大学前教育招生规模

随着近年来入园高峰的持续,“幼师缺口”以及从业人员素质一直是不少家长担心的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首先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其次,要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不断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使用。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

同时,针对师资缺口,本市将完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贯通培养体系,扩大学前教育招生规模,优化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高学前教育人才专业化水平。

不仅如此,为了避免幼师“学历高了、技能弱了”的问题,《实施意见》还强调幼儿教师艺体等专业技能和研究幼儿能力的培养,加大保育员、营养员、安保人员的保育工作规范化。

同时,还将要求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地位和待遇。完善保教结合的学前、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完善卫生保健教师编制核定和职称(职务)评定等机制。尊重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地位,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

强化机制保障 加大经费投入

办好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经费投入至关重要。为此,《实施意见》还提出多方面保障机制。
如规定了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并完善托幼管理网络;实施幼儿园园方责任综合险,完善幼儿园风险化解机制等。

在经费投入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并实现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