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尝试“无人记录”庭审,探索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

今天上午10点,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副院长姜山独任审理,使用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这是上海普陀法院作为上海法院庭审记录改革首批10家试点法院之一,首次探索以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的传统庭审模式。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姜山登录“上海法院智慧庭审系统”正式开庭。

审判区域只有法官一人“坐镇”。虽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不在庭审现场,但他们的工作均已前置化。庭审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事先完成了当事人身份核对、案件相关词汇导入等庭前准备工作。

庭审现场,案件审理规范有序。通过录音录像方式开庭,相关录音录像及文本音频数据采用叠加同步录制时间、区块链存储技术等方式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自动转换生成文字记录材料。

庭审录音录像成为记录法庭审理活动的有效载体,不再需要书记员现场制作法庭审理笔录。

庭审中,法官可以更关注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着重审理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不再需要分心考虑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和准确性,从而使得庭审进程更加流畅,庭审效率明显提高。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法官提示当事人是否需要纠正或补充已经录音录像的事实陈述和法律意见。

闭庭后,系统自动检测庭审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双方当事人于自动生成的《庭审录音录像文件元数据记录》上签名确认。

在此次院长示范庭审的同时,上海普陀法院同步组织约30名审判人员观摩学习庭审。

作为全市首批10家试点法院之一,上海普陀法院做好前期充分筹备,正研究制定《普陀区法院关于开展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将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范围、试点时间、具体操作指引和文书样式模板。

今后,上海普陀法院将循序渐进,在方法步骤上由易到难,从简易案件逐步扩大试用范围。同时,将健全配套机制,并保持与上级法院的双向互动,共享改革经验,共促改革落地,努力推进全市法院庭审记录改革取得实效,为实现上海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贺天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