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儿童父母双亡无人监护 法院判决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一位智力残疾儿童的直系亲属或已过世,或身体状况恶劣,这让他陷入了无人监护的困境。近日,徐汇法院判决该院首例指定居委会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有效保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亲属不愿意担任小勇监护人

出生于2005年的小勇,患有癫痫、轻度自闭、脑瘫等疾病,被评定为智力残疾四级。2008年,小勇爸爸去世,2019年,小勇妈妈也去世了,小勇成了孤儿。

除了父母之外,小勇的祖父母、外祖父也均已过世。直系亲属中,仅有他的外祖母李阿婆还健在。

然而80多岁的李阿婆患有糖尿病、帕金森综合症和重度骨质疏松等疾病,生活自理都存在一定问题,更难以履行监护义务,无法承担照顾外孙的重任。有心无力的李阿婆无奈之下,向所在居委会求助。

谁能够承担起监护小勇的职责?在收到李阿婆的请求后,小勇所在的徐汇区徐家汇街道爱华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华居委会)开始奔忙起来。

居委会干部先后和小勇的叔叔、舅舅等人进行沟通,并联系了与小勇从未谋面的同母异父的哥哥。小勇的舅舅表示自己因即将移居国外无法承担监护小勇的职责,叔叔和哥哥也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担任小勇的监护人。

2020年1月,爱华居委会工作人员来到徐汇法院,提出立案申请,申请宣告小勇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申请指定爱华居民委员会担任小勇的监护人。

法院指定居委会挑起重担

考虑到小勇的特殊情况,徐汇法院的立案法官立即将这起案件纳入绿色通道,案子迅速流转到家事法官何倩的手上。

为了避免孩子在诉讼期间无人照料,何倩在取得居委会同意的情况下,于立案的第三天就指定爱华居委会担任小勇的临时监护人。

同时,何倩立即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对小勇的身体情况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诊断小勇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并评定他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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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小勇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勇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均已死亡,外祖母年事已高并患有多种疾病,不适宜担任小勇的监护人,其他亲属也均表示不能担任小勇的监护人。

现爱华居委会表示愿意担任小勇的监护人,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避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法院予以准许,并要求爱华居委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至此,徐汇法院首例指定居委会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画上一个句号。何倩表示,

案件生效后,我们将对这起案件定期回访,监督居委会的责任履行情况,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何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