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可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 后期清算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应急部近日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可以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

资料图:消防救援人员紧急转移被困民众。 肖乐峰 摄
资料图:消防救援人员紧急转移被困民众。 肖乐峰 摄

对于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与下达,办法指出,受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救灾资金。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调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装备物资情况、转移安置人口数量、遇难(失踪)人数、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救灾资金实际需求和已安排情况等内容。申请文件编财政部门文号,主送财政部和应急部。应急部对受灾地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受灾相关数据后,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财政部根据应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资金安排建议,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会同应急部核定补助额,并下达救灾资金预算。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根据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需救助人员数量,倒损住房数量及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核定。抢险救援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直接经济损失、抢险救援难度、调动抢险救援人员规模等情况核定。

此外,办法还对日常救灾补助资金申请与下达、预算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办法提出,各级财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