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临港发布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最新发布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并于今日(10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先行启动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重点单位人才的试点工作,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增购1套住房,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临港新片区此次发布的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在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 

该实施细则是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市有关在新片区实行更加差异化购房政策的工作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制定发布,旨在为推动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聚焦区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促进区域职住平衡、产城融合,持续加大优质教育医疗服务资源供给。

根据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新片区人才办牵头对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制定《临港新片区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重点单位清单》,按需组织更新。

在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人才是否符合推荐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推荐名单报新片区人才办。

新片区人才办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会审,联审通过后报市相关部门。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据悉,新片区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研究扩大政策覆盖面。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徐斌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