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本市公安、法院、检察院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意见要求,第一时间部署动员落实整改

本报讯(记者何易)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向纵深推进的攻坚阶段、关键时期。昨天,本市公安、法院、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在接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第一阶段问题反馈后,第一时间开会部署动员落实整改。

市公安局昨天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的意见要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的意见要求,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全力维护上海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统筹、狠抓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关键问题,对重大案件、重要线索继续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线索排查、强化破案打击,将责任压实到基层派出所和相关部门,确保线索排查到位、核查反馈到位、案件深挖到位,力争多挖线索、多破案件;发挥基层派出所贴近群众的优势,改进宣传方式,提升发动效果。

会议强调,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及时总结经验,把好的做法固化下来,把短板及时补上,力求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针对黑恶违法犯罪新变化新情况,依托智慧公安建设赋能,运用智能化手段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效能,力求在打早打小、打深打透上实现新突破。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推动完善政府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深化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在治理乱点、强化监管、铲除土壤上实现新突破。要坚持从严管党治警,抓好“关键少数”、带好“最大多数”,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上海法院整改方案》。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上海后,对上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督导。市高院根据中央督导组第一次对接会上指出的七个方面问题以及市委政法委提出的八个方面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整改方案》。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首要前提,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始终,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聚焦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的四方面具体问题,逐项逐条深入分析,全面贯彻落实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务求整改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各院党组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高院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对问题线索反映多、黑恶乱象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督导,对认识不深入、查摆问题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法院进行问责。要以中央督导组进驻上海开展督导工作为契机,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把督导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上海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上新台阶。

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中央督导组通报的问题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强调,要认真落实督导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立足检察职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服务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平安上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按照督导组的要求,会议强调,针对与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双向移交机制仍需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团队,开展类案分析,发挥案例指导机制作用;通过在办案中深挖线索、拓宽网络举报途径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并严格保护举报人;发现司法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犯罪线索的,积极履行自行侦查权;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作,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加强线索跟踪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针对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领域犯罪的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检察机关要组建高科技犯罪核心办案团队,深化以案带教机制,制定数据检察人才培训方案,依托上海检察智库,充分发挥高科技领域智库专家的辅助业务决策功能,进一步提高办理高科技犯罪的能力。对金融犯罪案件探索分类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通机制,采取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培训和实案、实战培训模式,增强办案能力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要求,加快证券期货办案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