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延长的春节假期属于休息日,居家办公无补休企业应付2倍工资 | 上海新闻发布会

2020年1月28日下午3:00,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上海市卫健委主任邬惊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教授卢洪洲、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嘉定区副区长王浩,出席并介绍上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情况。

在对于记者“春节假期延长,延长时间是休息日还是节假日,居家办公是否有加班费”的问题费予清给出了回答。

费予清表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延长放假假期通知,规定延长2020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就是星期一正常上班,同时也明确了疫情防控休假的职工,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这是国家的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也于2020年1月27日发布了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起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地区、群众生活必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各相关企业和学校切实落实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费予清强调,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我们明确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正常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者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简单来说,就是休息日加班要支付两倍的工资

关于在家里办公的问题,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这是从减少人员集聚角度考量,因此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倡企业安排在家办公,是鼓励企业做出这样的安排

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者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里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