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女子为方便找工作办假身份证改小11岁……

为方便找工作,女子找人做假身份证,将自己“年轻”11岁,结果被一眼识破。近日,静安警方成功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案例,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使用伪造身份证被处罚。

11月19日10时30分许,静安公安分局南京西路派出所接辖区农业银行报警称,有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

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银行工作人员介绍,19日上午10时许,嫌疑人张某到银行窗口办理业务,因办理流程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张某就将证件交给了窗口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发现张某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芯片无法正常读取,怀疑身份证有“问题”,于是当场告知。

得知身份证芯片无法读取后,张某便表示随身携带了另外一张“旧证件”,并交于工作人员审核。可在比对两张身份证时,发现证件名称、照片、有效期等重要信息相同,可唯独出生日期不一致,这立即引起了银行的警惕,于是赶紧报了警。

经民警询问,张某说起了假证的由来。张某原先在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员的工作,最近因工作不顺便萌生了跳槽的想法。可因为自己已经49岁,年纪偏大屡屡遭拒,为了能找到心仪的工作,张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想着把身份证的信息“改一改”。

机缘巧合之下,张某得到了一个可以办假证的人的联系方式。成功联系上对方后,便花了300元做了一张假身份证,如愿把年龄改小了11岁。19日上午,拿着刚到手的假证,张某便想检验一下假证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于是便去了银行假借办理业务,岂料被当场发现。

目前,嫌疑人张某因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已被静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伪造的身份证也已被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均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或冒用他人的这些证件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切不可图一时便利或存在侥幸心理,以免因小失大。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 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