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设局诬告房东收款26万 女房东冤得一夜白头

晨报记者 佟继萍

因门面房租金涨价事宜,廖彦斌与房东倪兰芳产生纠纷,遂伪造了一份倪兰芳收受其26万元的协议向法院提出虚假诉讼,同时哄骗自己妹夫宋强生及两名店内顾客出庭做伪证,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廖彦斌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

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喊冤

2019年9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移送来的一起特殊案件,这原本是一起因欠债纠纷而产生的普通民事案件,人证物证俱全,法院已经结案,然而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却始终坚称自己被冤,不服判决,持续上访。承办检察官开始办理案件后,又发现这名被告人情绪十分激动,在叙述案情时甚至数次因血压升高、身体状况过差而晕厥,这令检察官对这起案件更加审慎办理,却没想到开启了一段长达2年的办案征程。

这起案件过程曲折:这名满头白发的女子竟只有40多岁,她有一套门面房自2003年起租给房客廖彦斌开棋牌室,初始租金为16000元一年,几年后廖彦斌主动提议免去合同以收条代替。

倪兰芳是半文盲,只会写自己名字,便答应了,此后廖彦斌每年付房租并写收条交给倪兰芳签字。

2016年7月,倪兰芳打算置换房屋并找好了合适的房子,但还差3万元,她与房主商量在收取房租后补款。

随后,倪兰芳来到廖彦斌处告知其房租将涨至32000元,廖彦斌大怒,要求给自己时间筹钱。

倪兰芳走后,廖彦斌认为自己留在家乡的儿子要造房,正是急需钱的时候,房东却在这时候“趁人之危”,便打算给倪兰芳一个“教训”。

房客凭假借条告赢房东

廖彦斌从银行取出3万元,8月16日,倪兰芳与她的房主共同前来,房主在棋牌室门外等候,倪兰芳上楼叫廖彦斌,廖用借口让倪兰芳在二楼无人处等候,几分钟后才一起下楼。他取出32000元现金,三人就在棋牌室里点钱,一旁走过两名顾客好奇地看了几眼,廖彦斌记在心中。

倪兰芳按例在收条上签名,廖彦斌却又让她“留个电话”,并坚持让倪在一张折起的纸片上写字不让她展开,倪兰芳写下电话,廖彦斌又让她签名,倪兰芳虽不解但照做。

倪兰芳走后,廖彦斌将纸片展开,那电话和签名正如他所料在纸片的右下方,之后他在纸片上方空白处写下一份租房协议并借款协议:倪兰芳今收到廖彦斌房租每年32000元,一次性付5年共计16万元整,并因新卖房向廖彦斌借款10万元整,每月按2%计息。最后,他在倪兰芳的签名下方签上自己名字,整张借条十分完整。

2017年9月7日,倪兰芳收到一条法院通知,才知道廖彦斌起诉了她,更令她震惊的是廖彦斌出示了一份两人的租房借款协议,上面的签名经鉴定真是她所写。倪兰芳急至无法站起,第二天竟一夜白头。

2018年1月,倪兰芳借款一案开庭,廖彦斌不但有充分“证物”,还有数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两名正是当时在棋牌室内经过的顾客,证明亲眼看见倪、廖两人交割钱款“20万余元”,另一名是廖彦斌的妹夫,作证廖曾向他借款10万元用于借给房东,连交付时间、位置、储存的包等细节都清晰无比。法院判决倪兰芳偿付廖彦斌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2%的月利息。

检察官拨开重重迷雾

此后至2019年9月,倪兰芳持续上诉,公安机关遂将此案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官在多次听取廖彦斌的妹夫宋强生的供词后终于发现了真相。

原来,在1月开庭前,廖彦斌来到宋强生处称:“我房东2016年需要买房向我借钱,我平时习惯将现金存放在家里,因此钱是够的,我想向她收利息但碍于情面,所以我说这笔钱是向你借的。”

廖让宋给自己做个证,宋觉得是小事,遂答应。两人还仔细“还原”借钱时的场景,后来宋强生出庭作证。但法院判决后,宋强生却开始犹疑自己是不是做错了。

宋强生终于主动说出实情,他说出的真相与廖彦斌的描述大相径庭,警方虽然有了宋强生的供词,但廖彦斌拒不认罪,该案虽以刑事案件立案但案件事实扑朔迷离,证人证言真假难辨,承办检察官一时陷入困境。

宋强生和两名棋牌室顾客的证言都属于外围证言,当前缺少的是客观证据,而倪兰芳的情绪波动愈加频繁激烈,找出真相迫在眉睫。

此时,青浦区检察院的分管副检察长带头突破重点难点,指导检察官对廖彦斌经营收入进行合理评估,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寻找专业绘图公司进行全屋布局绘制,谨慎分析来往人流路线图。

绘制图清晰展现出两名顾客不可能在短短一瞥之下就看清当时三人轻点的钱款数目,这张绘制图后来也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呈贡。

分管检察长还亲自带领承办检察官勘察案发现场——廖彦斌的棋牌室,发现廖彦斌此前所谓的2楼房间内平时用于存放大额现金的抽屉竟然从不上锁,且破损严重,该房间也临近通向棋牌室的楼梯,平日人来人往,不符合常人选择安全可靠地点存放金钱的传统习惯。承办检察官当即认为这是重要疑点,立即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该证据予以取证。

此外,在听取倪兰芳欲购房房主证词后发现,该房主证明倪兰芳当时确实只缺三万元购房费,他可以证明倪下楼时身边并无大型拎包可以装下其余“23万元”,而倪与其收取廖三万元现金后,其与倪立即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手续办理,直至在倪住处楼下分别,全程并未见到剩余的钱款。

该房主的证词属于客观证据,检察官全面厘清廖彦斌犯罪事实,2019年9月,检察机关对廖彦斌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律师涉嫌诱导证人做伪证

在对廖彦斌作出批准逮捕的同时,承办检察官也向公安机关制发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要求综合运用补充侦查手段,夯实指控证据,重点查明廖彦斌银行卡开设及其供述的领取3万元现金的银行网点情况、案发现场立体示意图等,果然有重大突破:廖彦斌在民事诉讼法庭上称自己因不擅长银行业务办理,因此习惯将现金存放于家中,而实际情况是,他在居住地附近的银行网点均有办理银行业务,且对网络付款形式十分熟悉,承办检察官随即对廖彦斌提起公诉。

2020年7月,该案两次开庭审理,庭上廖彦斌情绪激动,拒绝认罪,并再次提出自己拥有证人、证词,但检察机关已知宋强生证词为假、借条物证存疑,便要求休庭进行补充取证。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对当时出庭作证的另两名证人予以重新取证,这才得知廖彦斌的律师曾找过这两人了解他们所看到的情况。这两人当时匆匆一瞥,只见到廖彦斌与倪兰芳在点钱,并没有看清具体数额,面对律师也说不清楚,一会儿说好像有2、3万,一会儿又说有5万以上,僵持之下,律师却表示廖彦斌当时给倪兰芳的是26万元,两名证人便以为这是真实数额,法庭上也如此作证。在多次询问之下,两名证人终于承认自己并不知晓当时现场双方的交讫数额。

至此,民事诉讼法庭上的错误证言已被推翻,检察机关对证人新证言固定后要求其出庭作证。

倪兰芳在陈述案情时,数次因身体状况过差而晕厥。承办检察官不厌其烦,先后通过70余通电话向倪兰芳及其家人了解案情,安抚情绪。

2021年5月,该案再次开庭审理,宋强生等数名证人当庭做出证词对廖彦斌的狡辩予以否认。

2021年9月3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所递交证人证言及证物,对本案审理终结。

被告人廖彦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司财产不受侵犯,酌情对廖彦斌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彦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10月2日,该判决已生效。(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佟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