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出租代开电子发票税务局网站三步搞定,so easy!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12月1日正式推出个人出租居住用房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啦!

只需要三步,发票分分钟送到您“指尖”……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

打开上海税务门户网站,点击“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页面。

随后在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选择实名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手机验证码后登录电子税务局。

02 房屋租赁信息录入

纳税人首次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出租居住用房发票的,需先进行房屋租赁信息的线下审核。进入电子税务局后,请点击“出租居住用房发票开具”。根据提示完成人脸识别后即可录入房屋租赁信息。

阅读注意事项后将房屋信息和租赁合同信息准确录入。

信息提交后纳税人即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房屋租赁信息的审核,并直接在线下首次开具纸质发票。

03  开具电子发票

纳税人完成首次房屋租赁信息审核后,即可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再次进入“出租居住用房发票开具”页面,开具类型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系统会自动带出已审核通过的房屋租赁信息。

选择此次要开具发票的租赁期限和金额后,点击“算税”,系统计算出本次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提交后再次确认开具发票信息和税款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得到提交成功的提示。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已申请查询”按钮可进入“发票开具申请查询”界面,查询后可看到刚刚提交成功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申请,状态为“已申请未缴款”,点击“缴款”按钮进入缴款页面完成缴纳税款操作。

完成缴款后再次进入“发票开具申请查询”界面,点击“开具电子发票”即可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时该笔发票状态为“发票开具中”。

约1分钟后再次刷新页面,可看到发票状态已变为“已开具”,此时只要点击“下载电子发票”即可将已代开成功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下来。

怎么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不是很方便,赶紧来亲自体验一下吧!

友情提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请仔细核对开票信息后再进行开具,如确实开票有误的,请根据电子税务局提示信息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同时,如发票状态显示“发票开具失败”的,请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处理。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