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这个决定漂亮!不起诉7名非法捕捞者,但要求放流8万条鱼苗!

2019年2月21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上海渔政监督管理处、浦东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组织、监督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7名被不起诉人在川杨河水域开展增殖放流,这是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集中放流的形式促进上海渔业资源恢复。

现场参与增殖放流的卜某、倪某、吴某等7名被不起诉人,均为2018年本市内陆水域禁渔期期间,使用电瓶、升压器和抄网等设备进行电捕鱼,被公安机关及渔政执法人员抓获。经中国水产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评估,其作业方式都为电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用的方法。

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向7名被不起诉人详细解释使用电捕方式捕鱼的行为可能导致野生鱼畸形,甚至绝育,还会对正在游泳的人造成生命危险,甚至对偷捕者本人也会造成威胁后。7名被不起诉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其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前期,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7名不起诉人已与鱼苗场签订《增殖放流备案协议》。鱼苗经过专家验收后送到增殖放流现场,检察官、渔政部门人员全程进行监督,本次共向水域鱼苗共计8万余尾。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发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成立了环资类犯罪检察办案组,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

2019年上海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为2019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嵇照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