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的背后:高薪挖角斗鱼主播,却违约拖欠主播360余万元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19年10月12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针对2019年08月12日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的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那么,王思聪究竟为何会被限制高消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与执行申请人曹悦之间又有什么合同纠纷呢?

熊猫互娱高薪挖角斗鱼主播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周到记者查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9)沪0114民初3318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鄂01民终5250号)后发现,曹悦原系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直播平台的游戏主播,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引进曹悦,作为其旗下熊猫直播平台的游戏主播并签订《游戏解说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2015年12月14日,曹悦与熊猫互娱公司签订《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一份,明确曹悦接受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的委托,在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的熊猫TV游戏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

当日,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一份,明确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知晓曹悦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签约情况并且不会就此向曹悦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游戏解说特别委托协议》。

《补充协议》同时约定,若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因曹悦解除协议、事宜提出诉讼且人民法院据此判决或调解,确定曹悦应向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承担责任、支付费用的,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均应无条件地代为承担全额支付义务,若曹悦已先行支付费用的,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有义务向曹悦支付其已付款金额。

主播交涉付款未果遂起诉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曹悦及第三人熊猫互娱公司、武汉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曹悦2015年1月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15年12月11日终止、曹悦赔偿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失360万元、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支付曹悦报酬、收益156,173.79元。曹悦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7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8月29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向曹悦作出限制消费令。

10月9日,该院扣划曹悦银行存款2,591,997.85元,12月5日,曹悦向该院汇款951,721.36元,上述款项合计3,543,719.21元(含执行费38,718元),该院于2018年12月19日发出执行结案通知书,明确执行完毕。

嗣后,曹悦向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交涉付款未果,为此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曹悦人民币3,699,893元并支付此款自2018年12月5日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相关链接:

王思聪被限制高消费:未经法院批准,不得乘飞机、坐高铁,住星级宾馆!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