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聘请内部控制专项审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内部控制专项审计项目
委托单位: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 招标范围: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项目。
二、招标内容:
作为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单位,需对我公司全资子及一家参股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经营合规性进行两次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整改检查报告(若有),审计期间分别为“2020年1-6月份”和“2020年7-12月份”。同时协助我公司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检查梳理审计期间的人事档案,复核审计期间的公司全员工资和奖金。通过专项审计服务,能够使我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符合上海市审计局、各级巡视组等政府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审计要求,并依法合规开展。(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
2.投标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如有分所接受项目委托,分所须具备执业证书。
3.投标人在上海有常设机构或常驻工作人员;
4.投标人具有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的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5.投标人在近三年的业绩要求:三年内有担任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与本招标内容类似的专项审计服务,该业绩证明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能够协助我公司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7.投标人承诺:上述专项审计服务除合同或另有约定以外,不再另行收费。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表、方案、其他等四部分。
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3)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正、副本);
(4)指派的审计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5)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6)业绩。
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书要求一式三份,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要求:
1、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拒绝。
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3、如果投标单位未采取密封加盖公章形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4、如果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将作为废标处理。
4、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于2020年7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汉口路解放大厦24楼。
2、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视作无效;
3、招标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5、 投标报价
根据公司预算资金,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万元。
第三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针对该项目的第一次审计的投标报价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审计的投标报价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注册会计师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 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包括:
- 投标书
- 专项审计服务费报价
- 单独计价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 承诺函
- 承接过类似专项审计服务的典型案例(至少2件)
- 其他自行补充文件
签字代表及投标人在此声明并同意:
- 对我方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你方工作人员已在我方领取招标文件后,详细解释了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
- 我方理解你方无义务必须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签约;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与工作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了保证甲方各项业务工作能够符合上海市审计局、各级巡视组等政府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审计要求,并且依法合规开展。乙方对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规定的审计范围为准)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经营合规性进行两次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整改检查报告(如有),审计期间分别为“2020年1-6月份”和“2020年7-12月份”。审计同时需梳理检查甲方审计期间人事专项档案,复核审计期间审计范围内公司工资和奖金计算。
2.两次审计具体审计范围:
(1)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
(2) 上海申闻实业有限公司
(3) 上海申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上海解放传媒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5) 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上海申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上海申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人才市场报社有限公司
(9) 上海房地产时报社有限公司
(10)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
(11)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2) 上海申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审计范围仅针对该公司需上报资产(母公司)决策后实施的业务流程。
二、委托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整体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效益性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包括但不限于:
1、控制环境及治理结构;
2、部门设置及组织架构;
3、与业务相关的(金融及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与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设计的完整性、效益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评价;
4、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授权及决策审批;
5、风险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
(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1、主要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4、资产质量认定。
(三)经营业务的合规性
1、各项业务的开展和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行业监管要求;
2、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上报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三重一大的合规性。
(四)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政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1、高管薪酬及职工福利计划;
2、费用报销(重点包括三公及会议费用)及各项津贴的发放;
3、业务招待、现金类卡券及高档礼品的购买及管理(如有)。
(五)抽查比例:
乙方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指引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范围及抽样比例,以满足发表审计意见所必需的证据充分性及适当性。初步拟定的金额抽查比例如下:
1、金融及股权投资业务:抽查比例100%
2、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管理业务:抽查比例不低于80%
3、期间费用:三公经费、高管待遇及会议费用抽查比例100%其他费用(除上述以外的包括办公费用、折旧、员工工资等)不低于50%。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和本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和完整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甲方有责任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定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其实施。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执行上述专项审计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甲方应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4.甲方应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经营合规性出具审计报告和整改结果报告(如有)。乙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该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将委派精通企业内部控制办法及相关指引、对金融及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出租运营业务有深入了解和掌握的注册会计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主审;委派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合规审计有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专项审计业务,出具报告。乙方应于现场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3.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保密。
4.乙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本约定业务的进展情况;
五、业务收费
1.本次业务的第一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第二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
2.甲方应于乙方入驻现场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审计10%的业务费用,80%款项于出具审计报告及整改结果报告后支付,剩余10%款项符合委托目的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结清。
3.如果在专项审计服务期间,上海市审计局或各级巡视组等政府单位对甲方的审计中,查出甲方内部控制或经营合规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而乙方在专项审计中未发现或未向甲方提出该重大问题,除甲方认可的明显不归咎于乙方责任除外,甲方可以不予支付两次审计费用剩余10%的款项。
4.明显不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情形:
(1)重大问题属于甲方经营业绩成果、资产质量等客观事实;
(2)乙方经过实施既定的审计程序和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仍没有发现票据的真伪问题;
(3)其他明显不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情形。
5.上述审计费,支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六、业务报告和报告的分发与使用的限制
1.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出具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的份数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供甲方为上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四(二)3、五、六、九、十、十一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本约定书约定服务结束后,若双方合作无异议并继续履行的,则本约定书可以续签。自该项目招标完成算起,最多续签2次。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业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业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业务费用。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业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