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说法 | 医院清创室门口滑倒脚踝骨折,医院还是该院物业担责?

五十多岁的沈先生(化名)因手受伤,到静安某医院看外科。谁知,在去清创室清理伤口时,踩到清创室门口的水渍,不慎滑倒。
这下,沈先生手还没治好,脚踝也骨折了,还因为休养耽误了工作。沈先生一气之下把医院和负责该院的物业公司诉至上海静安法院。

倒霉:在医院看手伤时又脚踝摔伤 

沈先生称,自己于某日下午去医院急诊看手外科,期间与手外科医生去急诊清创室清理伤口。谁知清创室门口地面有水,沈先生踩到滑倒致右脚踝骨折。

受伤后,沈先生在涉案医院和其他医院进行了诊治,并两次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后经鉴定,沈先生遗右踝关节功能障碍,未构成伤残等级。

沈先生表示,自己脚踝受伤严重影响了工作和收入,休养多时才得以上班,因此要求按照自己的基本工资,由被告承担误工费,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配图 

物业:同行医生没摔倒所以不担责

医院对沈先生在医院摔倒的事实无异议,但医院方面辩称与物业公司(置友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因此沈先生滑倒区域是在置友公司管理范围。而沈先生伤后医院也对其进行了及时救治,且沈先生摔倒系其自身原因所致,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被物业公司辩称,该公司是沈先生摔倒区域的管理人。沈先生摔倒前保洁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规范的保洁工作。事发时,沈先生随医生一同前行,但先行经过该处的医生并未摔倒,故沈先生系自身原因而摔倒,故物业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物业公司应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沈先生滑倒于医院清创室门口,事发时被告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刚对该处用拖把进了清洁,若非地面湿滑,不会造成正常行走的原告左脚前滑而摔倒受伤。

公共视频中,也未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清洁地面前后,安置过提示板或向正在谈话的原告等人作出过口头提示。

因此,法院确认被告物业公司应对沈先生的合理损失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沈先生要求被告医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沈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损失费共计7万9千余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