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为规范执行各项招标工作,确保公司招标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报资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取廉的原则,拟开展上报资产及下属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

1、服务内容

包括上报资产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除外)经营所需各类必须或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招标代理服务及招标顾问咨询工作。

2、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要求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乙级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含)以上。

(3)担任招标代理工作的主要人员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4)招标代理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应至少具有1个同类(类似)服务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期限情况

上报资产将与中标单位签订《招标服务合同》,其中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期限为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招标顾问咨询(邀请招标)服务期限为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

上报资产将分别于2024年5月及2025年5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续签,上报资产决定不进行续签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退出。自首次签约起,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每次续签合同有效期一年。上报资产要求续约的,中标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续签合同完成用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签合同,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

4、投标文件领取时间

投标文件领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00号24F

投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柳依怡  联系电话:18268844937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上报资产及下属子公司(“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除外)经营所需各类必须或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招标代理服务及招标顾问咨询服务工作。

2、评选范围

(1)招标代理服务

上报资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因经营所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就公开招标提供招标代理工作,包括招标法律法规和招标程序咨询等,具体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国际及国内采购项目、服务类项目、建设工程类项目(不限于各类项目方案征集、设计、勘察、监理、代建方、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等。

(2)招标顾问咨询服务

上报资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因经营所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就邀请招标提供招标采购活动策划、咨询及招标文本制作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顾问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评标咨询服务等。

3、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条件

(1)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要求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乙级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含)以上。

(3)担任招标代理工作的主要人员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4)招标代理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应至少具有1个同类(类似)服务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在参加投标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无论评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上报资产组建评选小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报价;

(2)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企业情况以及项目业绩等;

(3)拟派人员情况;

(4)对招标代理工作的整体策划等。

6、其他

本次评标上报资产不对未中选单位做任何解释。招标代理单位应仔细阅读评选文件中的所有说明,如果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代理申请书不符合规定要求,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者误解,不能作为其投标文件不响应的有效理由。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及组成

1、投标文件需由中文书写

2、投标文件除第四部分规定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来业绩情况(主要列举同类型业绩);

(4)拟派驻人员资格能力证明文件。

3、投标文件应打印,授权委托书应由法人签字或者盖章授权。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删除或在正文外范围书写。

5、投标文件要求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照规定和内容填写。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构成

说明:

1、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所附格式,不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无效。未规定格式的,可由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投标文件应在适当位置填好机构全称并在全称上加盖公章(正、副本文件均需要加盖)。

3、所附表格大小为范例,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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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

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招标代理机构评选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承诺书

致: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我公司根据你方招标文件,经阅读和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后,以下签字人作为我公司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理人参加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同时我公司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你方的机构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公司完全理解你方因法律和公司政策原因取消评选以及拒绝所有的评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任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我公司解释其原因。

四、我公司对提交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招标代理机枃:(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投标书

招标人: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委托代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本公司报价为:

1、招标代理服务报酬(公开招标)

(1)建设工程类项目:按2006年1月4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不高于以下收费费率收取代理服务费:

设计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勘察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代建方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专业分包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项目    万元/次。

(2)货物国际及国内采购招标代理按照采购金额的    %收取。

(3)服务类项目    万元/次。

注:如按规定标准收取,此处填“按规定收费标准”;如上浮(或下浮),此处填“上浮/下浮x%”上浮或下浮百分比取整。

2、招标顾问咨询服务(邀请招标)

(1)招标顾问咨询服务(日常招标釆购活动策划、招标文件编撰服务):    元/次。

(2)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甲方具体施工项目按照现行规范进行编制):    元/次。

(3)评标咨询服务内容(对应项目相关评标表格、组织对应项目评标会议、抽取评标专家(非业主,4人/次),支付非业主专家费用):    元/次。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贵方签订的合同,并在约定时间内进场服务,直至合同期满止。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注册号  
2022年度总招标金额  
公司资质证书及编号(附有关证件复印件)
资质证书 等级 编号
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国际招标资格证书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全称、盖章):

公司简介

(格式自拟)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全称、盖章):

主要业绩一览表

(2022年业绩)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工程造价 招标代理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全称、盖章):

机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专业 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附复印件) 负责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全称、盖章):

本项目负责人简历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职务:

从业年限: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情况(需提供复印件):

 

 

 

 

主要招标代理业绩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全称、盖章):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全称、盖章):

说明:

1、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日期截止前提交,逾期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在封面标明正副本,内容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打印递交,按要求签字盖章。

3、正副本应用信封一同密封,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当面递交,如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产生后果自负。

 

 

 

 

 

 

 

 

 

 

 

 

 

第五部分 合同文件

招标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招标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招标代理服务

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除外)因经营所需委托乙方就公开招标提供招标代理工作,包括招标法律法规和招标程序咨询等,具体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国际及国内采购项目、服务类项目、建设工程类项目(不限于各类项目方案征集、设计、勘察、监理、代建方、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等。

2、招标顾问咨询服务

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上报传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除外)因经营所需委托乙方就邀请招标提供招标采购活动策划、咨询及招标文本制作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顾问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评标咨询服务等。

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均可根据实际需求委托具体项目。乙方的服务情况评价将作为今后具体项目甲方选择招标服务供应商的依据。

二、合同价款

1、招标代理服务报酬

乙方按以下分类收取服务报酬:

(1)建设工程类项目:按2006年1月4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不高于以下收费费率收取代理服务费:

设计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勘察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代建方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专业分包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项目    万元/次。

(2)货物国际及国内采购招标代理按照采购金额的    %收取。

(3)服务类项目    万元/次。

2、招标顾问咨询服务

乙方按以下分类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

(1)招标顾问咨询服务(日常招标釆购活动策划、招标文件编撰服务):    元/次。

(2)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甲方具体施工项目按照现行规范进行编制):    元/次。

(3)评标咨询服务内容(对应项目相关评标表格、组织对应项目评标会议、抽取评标专家(非业主,4人/次),支付非业主专家费用):    元/次。

三、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中服务报酬由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实结算。

2、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在服务期限到期前向乙方支付一次报酬。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前,应由乙方先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凭票付款。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招标服务业务。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服务报酬的支付。

七、服务期限

1、招标代理服务:    年  月至  年  月;

2、招标顾问咨询服务:    年  月至  年  月

八、甲方将于服务到期前对招标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续签,甲方决定不进行续签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出。自首次签约起,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每次续签合同有效期一年。甲方要求续约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续签合同完成用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签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乙方指派的服务团队,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随意更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服务合同:甲方将本项目招标服务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乙方,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服务项目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招标服务项目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招标服务项目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招标服务提供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服务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招标服务报酬: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按照约定应收取的招标服务报酬总额。

1.8图纸(如有):指由甲方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工程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0违约责任:指合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2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服务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义务

4.1甲方将招标服务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本招标服务业务应具备的相关资料;

(2)向乙方提供完成本招标服务业务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如有),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在乙方按约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招标服务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招标服务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人员担任招标服务项目负责人。招标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相关的服务;

(3)向甲方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甲方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乙方应对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中乙方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招标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服务。

5.5乙方应确保为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所有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乙方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甲方的权利

6.1甲方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服务成果;

(2)审查乙方为本合同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服务从业人员;

(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乙方的权利

7.1乙方拥有下列权利:

(1)在按约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收取招标服务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招标服务报酬与收取

8、招标服务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服务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招标服务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9、招标服务报酬的收取

9.1由甲方支付招标服务报酬的,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招标服务报酬应由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乙方支付;或乙方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为保证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招标服务报酬;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招标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服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11.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不能持续履行招标服务业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招标服务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服务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乙方。

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招标服务业务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招标服务业务,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依约定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乙方完成甲方全部招标服务业务,且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全部招标服务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通用条款第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义务

4.1招标服务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具体参见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

4.2甲方应按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所涉项目的资料;

(2)甲方须派人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进度,开、评标会议等重大事宜。

5、乙方的义务

5.1招标服务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

5.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完成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相关资料的编制,以及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充文件的编制或招标文件的修正(如有)。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咨询、招标流程及进度咨询,招标文件咨询等。

(3)指定的与乙方联系的人员姓名:/

(4)应尽的其他义务:/

(4.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询问并给予答复。

(4.2)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等相关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6、甲方的权利:

6.1.甲方拥有的权利:通用条款第6.1条

6.2甲方拥有的其他权利: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

(2)甲方有权按自身要求向乙方就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按要求予以整改。

三、招标服务报酬与收取

8、招标服务报酬

8.1招标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详见本合同第三条。此招标服务报酬已经包括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会场费、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等乙方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6)款的约定,向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赔偿受托方的经济损失。

10.2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应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直至乙方实际完成之日止;若逾期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向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招标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服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招标服务报酬30%的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标底和其他信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招标服务报酬30%的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4.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的,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后三日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招标服务报酬30%的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若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按照招标服务报酬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

(4.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等导致甲方被投诉,处罚等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招标服务报酬30%的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招标结果不符合甲方招标需求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的合同价。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17、补充条款

17.1未经甲方授权或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布本项目信息。

1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部分 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评标准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优先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综合性价比好;

(3)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评标委员会

1、本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招标人自行组织。

3、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选产生,组长主持并负责整个评标工作,直至本次评标工作结束。

三、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技术标权数为55%,商务标权数为45%,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三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四、评标顺序

1、符合性检查

如出现下述情况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否决投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技术标评分(55分)

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技术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分析评比,并由各位评委各自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取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下同)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该得分即为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实际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投标单位资质证书情况(0-15分);

(2)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人资格履历情况(0-15分);

(3)同类项目经验(0-10分);

(4)服务方案(0-10分);

(5)是否有线上评标或引进线上评标系统计划(0-5分)。

3、商务标评分(45分)

  • 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27分)

①建设工程类项目:按2006年1月4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设计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勘察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代建方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专业分包招标代理按规定标准下浮    %收取;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项目    万元/次。

②货物国际及国内采购招标代理按照采购金额的    %收取。

③服务类项目    万元/次。

以上每个报价分值为0-3分,最低报价得3分,次低得2分,第三低得1分,其余不得分。

(2)招标顾问咨询服务(邀请招标)(18分)

①招标顾问咨询服务(日常招标釆购活动策划、招标文件编撰服务):    元/次。

②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甲方具体施工项目按照现行规范进行编制):    元/次。

③评标咨询服务内容(对应项目相关评标表格、组织对应项目评标会议、抽取评标专家(非业主,4人/次),支付非业主专家费用):    元/次。

以上每个报价分值为0-6分,最低报价得6分,次低得4分,第三低得2分,其余不得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在上述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按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计算最终得分并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将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本次投标的每份投标文件书写个人评审意见并签字。

五、评标的保密

评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保密,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任何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它人透露。评标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会把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但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