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叶较真丨浦东盛世年华小区地下停车位设在集水井盖上,有产权就合理了?

小区停车难是市民的难点和痛点,见缝插针停车似乎成为一些小区的常态。但是车不能停在消防安全疏散出口与通道上,要与消防、民防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保持一定距离,即使不熟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普通业主,也知道这个道理。然而,浦东新区羽山路100弄盛世年华小区,地下固定机动车停车位却设置在集水井盖上,管道阀门投影都落在车位内,给正常的物业管理造成阻碍。这样一个明显有违相关规范的停车位,却拿到了产权证,成为上海三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律师黄友健直言,该产权车位明显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律师直言该停车位明显有违相关规范

集水井上的产权车位

该车库位于羽山路100弄1号东地下一层,车库编号840。4月17日下午,《老叶较真》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车位紧靠墙壁,地上没有像其他车位一样的编号。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就是840号车位。

车位靠墙壁一侧的黄色边界线接近磨灭,从残存的黄色斑块可以判断,两根较粗管道的入口,正在车位边界线内侧,与井盖拉手平齐。管道上方的阀门投影,也落在车位上。车位上面,是并排5块预制板井盖,井盖上的拉手均被破坏。

业主提供的图片显示,以前车位旁边的墙上还贴有告示:“有限空间,禁止入内”。旁边集水井电箱上也有浦房物业的提示:“当心触电”。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此处停车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是他们依然将该车位向业主出租。”

在一份《地下机动车位临时租用协议》上,记者看到,该840号车位已经出租给小区业主,租期从4月1日至6月30日,月租金400元。协议完全没有提及集水井盖,以及设备维护时租赁方有暂停使用的义务等。

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840号车位是有产权的。小区其余车位都已经销售给了业主,只有这个车位由于大家都看得见的原因,没有卖出去,就由物业公司一直代为出租。

▲墙上还贴有告示:“有限空间,禁止入内”

业委会认为集水井是小区公共设施

业委会的曹主任说,车位的产权不应该侵占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集水井是楼宇的公共设施,涉及到每一个业主的日常生活和安全。无论开发商通过什么途径拿到了该车位的产权,我们都认了,但是,该车位明显侵权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希望核发产证的部门来实地看一看。”

此前,业委会在停放于该车位的车辆上张贴“禁止停车”的告知,但是物业公司并不认可。4月17日下午,浦房物业在该小区的负责人杨女士告诉记者,840号车位的产权持有人也是小区的业主,他们受委托出租该车位并无不妥。

对于物业公司的坚持,洋泾街道相关部门是支持的。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说:“现在看来(840号车位)确实有证,所以物业是按照有证来管理。具体发证是否合理,这个还要询发证机关。”

律师:该车位对全体业主构成侵权

资深物业问题专家、律师黄友健看了该车位图片及产权证明后表示,该车位在集水井上方,集水井是楼宇的公共设施。在集水井上设置固定停车位,会影响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业委会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撤销该车位的产权。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停车库(场 ) 消防安全疏散出口与通道之间的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互影响。

那么,该车位设置在集水井上,是否与“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互影响”?是否属于不核发产权证的范围?该产权证是如何取得的?如果发现确有不妥,是否会撤销该车位产权?

4月22日,记者按要求向该车位产权核发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送采访提纲,截止发稿前,该局尚未给予正式回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