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藏匿孩子不让母亲探望-浦东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第15条表明: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向一起监护权纠纷案的当事人何某和江某发送《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这是浦东法院首次在非离婚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丈夫藏匿女儿不让分居妻子探望

原告何女士和被告江先生是夫妻关系,正处于分居状态。

原告何女士曾起诉离婚,因被告江先生不同意,未能判决离婚。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江先生却来到何女士外地家中,将未满2周岁的女儿抢夺后,藏匿在自己家中。

不仅如此,江先生拒不告知何女士目前女儿的住所,何女士只得通过视频进行探望。经与江先生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何女士以监护权被侵害为由向上海浦东院提起诉讼,请求江先生将女儿送回。

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被告,今天本院向你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未满2周岁的女儿需要母亲的直接接触,无论夫妻关系如何发展,都应该给女儿营造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剑拔弩张的父母关系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对未满2周岁的低幼龄儿童而言,母亲的关爱、呵护不可代替,线上视频无法替代直接抚摸、抱触带来亲子互动的感觉。本案中,法官考虑到原、被告长期异地分居,原告何女士已有6个月未曾见过女儿,浦东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提示》显示,被告应主动披露女儿具体居住地址,也应协助原告在女儿住所进行探望,并保证探望的时间及频次;为避免原、被告矛盾再度激化,提示原告何女士在探望过程中不应发生抢夺孩子的行为。与此同时,为守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保证探望过程能够顺利进行,浦东法院将指定探望监督人,于探望过程中全程在场监督并协助。

目前,该起案件尚未判决,法院仍在尽力调和双方矛盾,希望妥善处理分居夫妻对于子女监护权的争议。但对于婚内监护权案件而言,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法官关注重中之重,接下来,浦东法院会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妥善处理本案。

文/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张罗兰 图/浦东法院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姚沁艺/张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