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酒店经理”向早餐店订早餐?原来是为了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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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4岁的陈某因犯诈骗罪数次被判刑,可他仍屡教不改,出狱后仍流窜各地行骗,使用的套路也很“专一”:来到一家早餐店,自称是某高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订购大量早点,但分装食物的工具必须由酒店提供,从而让早餐店则支付上述设备的押金。经查,近两年已有四家早餐店被骗。

去年6月,在长宁区经营一家早餐店的李阿姨报案称,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店里,假装“谈生意”。这名男子正是陈某,他自称是长宁区某高级酒店的餐饮部经理,想在李阿姨的家早餐店长期订购豆浆和包子。

听了陈某的来意,李阿姨喜出望外,但对方紧接着提出了要求:豆浆和包子必须存放在酒店提供的专用箱子内,李阿姨得先支付这些设备的押金。

考虑到陈某来自于高级酒店,李阿姨夫妇认为食品存放的附加条件也是合情合理。于是,夫妻俩决定接下这单买卖,跟随陈某去该酒店办手续。

到达酒店后,李阿姨的丈夫在一楼等着,李阿姨独自一人随陈某上楼,向陈某支付3800元现金。钱到手后陈某便借故离开,李阿姨迟迟等不到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警方于同年6月22日批准对陈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7年7月21日,陈某于湖南省长沙市被民警抓获。逃窜的一年中,他还用相同手段骗取长沙市三家早餐店6000元的“押金”。11月22日,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依法提起公诉。陈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12月5日,陈某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陈某的行骗手段并不高明,但他抓住了受害人在交易即将达成时疏于防备的心理。为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经营者,如遇类似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向对应商家核实交易的真实性,签订规范合同并保留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