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是“美味”?食用野生动物或有生命危险!黑心小饭店出售毒杀野鸭等野生动物

临近年关,亲朋好友同事宴请聚餐,食用野生动物菜肴的情况仍有发生,在上海某些郊区,还有食用蟾蜍加工制作的熏拉丝的陋习。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提醒,食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仅可能感染寄生虫,甚至会违纪、违法。

本市仍存一小撮犯罪贩子毒野鸭

眼下正是候鸟迁徙、越冬高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介绍,目前本市仍然存在一小撮犯罪分子不时顶风作案,在崇明、原南汇等滨海滩涂湿地地区投撒“呋喃丹”等烈性毒药毒杀野鸭等野生动物,而这些被毒杀的野生动物往往被出售给无良黑心小饭店,未经去毒处理,直接加工成“老鸭煲”等野生动物菜肴出售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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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饭店等场所出现过的野生动物菜肴还包括熊掌、穿山甲、鹿肉鹿茸、鸵鸟、鳄鱼、乌龟、蛇类、娃娃鱼、鲟鱼等。上海一些郊区还有一些有地域“特色”的野生动物菜肴,比如青浦、金山等地区有加工食用“熏拉丝”(用蟾蜍制作的一种食品,蟾蜍系上海市重点保护动物)的陋习。

食用野生动物或染病

在一些食客看来,“野味”是“美味”,殊不知,食用野生动物可能有生命危险。

根据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多是未经卫生防疫和检疫的,可能会引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此外,上海市林业局和上海市农科院联合开展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蛙、蛇等野生动物体内寄生着线虫、吸虫、绦虫、棘头虫等各种寄生虫,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寄生虫是人畜共患寄生虫,食用后可能造成双目失明、脑中风等。而用毒药毒死的候鸟,在销售给食客时,多数未彻底去毒,毒药残留在野生动物体内,达到一定量就会影响食客的生命安全。

食用野生动物或违法违纪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表示,食用野生动物还可能违法违纪。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本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介绍,对“野生保护动物”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即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有关国际公约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重点保护动物有46种(类),上海分布的蛙类、蛇类及白头鹎等鸟类都是本市重点保护动物。

食用野生保护动物除了违纪,还可能违法。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介绍,“可能违法”是由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法来源的、人工繁育的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尼罗鳄、暹罗鳄、湾鳄、大东方龟、虎纹蛙等是可以食用的。除了以上9种来源合法、人工繁育的动物,根据我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出售、收购、利用、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而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