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横穿马路撞倒骑电动车女子致其死亡,除承担77万赔偿外,还要承担刑责!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下同)

行人未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引发人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员重度颅脑外伤于不治身亡。被认定为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后,该人迟迟不到警局处理,更在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出逃外省市躲避70余万元赔偿判决……两年后肇事者被公安在甘肃抓获,经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25日,被告人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2月22日17时50分许,被告人赵某沿本市杨浦区双阳路车行道由北向南行走到双阳路进周家嘴路南约70米处,再由东向西未走人行横道横过双阳路,遇被害人范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双阳路车行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人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范女士重度颅脑外伤并于2015年4月6日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事故认定,被告人赵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范女士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3月中下旬,被告人赵某以逃离上海且关闭手机的方式逃避公安机关处罚。2017年9月18日,民警在甘肃省肃南县祁丰乡文殊寺后山庙将其抓获。

经查明,2015年2月22日17时50分许,被告人赵某沿本市杨浦区双阳路车行道由北向南步行至双阳路进周家嘴路南约70米处,再由东向西未走人行横道横过双阳路时,遇被害人范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双阳路车行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人车相撞,二人摔倒在地。于是,路边行人见状,连忙拨打110报警。赵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范女士撞倒受伤,立即被送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救治,经救治无效于2015年4月6日死亡。

2015年3月中下旬至4月期间,,范女士的丈夫和儿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杨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某承担事故70%的责任获得法院支持,并同时提出要求赵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嗣后,因赵某下落不明未到庭,案件生效后,赵某分文未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赵某在甘肃省肃南县祁丰乡文殊寺后山庙被民警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觉得很对不起被害人家属,但称自己并非为了逃避处罚而逃离上海,而是为了去老家处理其夫向法院起诉离婚之事,故回到老家。后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款,没有回到上海,而外出打工。

对于被告人的陈述与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指出,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擅自关闭手机、离开上海,还称自己出去打工,这情况既不告知公安机关,也不联系被害人家属,在2年内未对被害人作出任何赔偿,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相当欠缺。

法庭对本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