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王左中右”自曝,新买的电瓶车“天能电池”凌晨在家充电时爆炸起火,整个家被毁

3月10日,知名字创意作者“王左中右”发微博称,“3月6日凌晨4点,家里在某品牌专卖店刚买一个多月的电瓶车电池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起火,从睡梦中惊醒的家人死里逃生,但整个家全烧没了”。

“王左中右”自称:“天能电池”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一心只想逃避责任,甚至以一副身经百战的姿态微笑着表示“我怎么知道你们是不是买的假货”,“我怎么知道你的合格证是不是捡来的?”

随后,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电池”)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前期相关人员的沟通方式表示歉意”,并表示“下一步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与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绝不推诿”。

11日,记者通过多方证实,目前,这起火灾的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虽然火灾的确切原因还在调查中,但电瓶车或电瓶车电池(俗称“电瓶”)在家中或公共楼道内充电的安全隐患,再一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知名博主发微博自称:电瓶车电池充电起火毁了整个家

3月10日18:01,知名博主“王左中右”发了一条微博:“3月6日凌晨4点,家里在某品牌专卖店刚买一个多月的@天能电池的电瓶车电池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起火,从睡梦中惊醒的家人死里逃生,但整个家全烧没了。”

该条微博,同时附上了4组照片,一组是“(起火)以前的家”,装修看起来舒适温馨,一组是“现在的家”,家中所有一切几乎都被大火吞噬,只剩下焦黑的装修残骸。

因为火灾发生在凌晨4点多,“王左中右”在微博中透露,“从睡梦中惊醒的家人死里逃生”,令人读后脊背发凉。

除这两组前后对比的图片外,“王左中右”还贴了一张2018年1月14日开具、价值800元的“天能锂电”的收据,上面注明了“包用贰年”和“2018年1月19日更换”的字样。

此外,还有一张“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天能’牌锂离子蓄电池的产品合格证”。

“王左中右”在微博中表示,“事故发生到现在,天能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不说道歉了,一心只想逃避责任,甚至以一副身经百战的姿态微笑着表示‘我怎么知道你们是不是买的假货’、‘我怎么知道你的合格证是不是捡来的?’”

该微博一经发出,随即引发网友关注,其中火灾的确切原因和天能电池对此事的处理态度成为关注的焦点。

10日晚
23:50和11日00:02,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微博“天能集团”和“天能电池”先后对此作出回应:“首先对‘王左中右’家庭的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和慰问,同时对前期相关人员的沟通方式表示歉意!下一步我们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与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绝不推诿。有关进展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11日,记者多次联系“王左中右”和“天能电池”,均未能联系上对方。

11日,记者通过多方证实,这起火灾发生在3月6日凌晨枣庄路一小区某号楼301室,火灾的确切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邻居称老夫妻凌晨穿睡衣逃出

11日下午,周到记者在该小区起火的某号楼301室看到,一张消防部门加盖公章的“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张贴在该室的锁闭防盗门上,公告称根据《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从3月7日12时起对火灾现场予以封闭,“封闭范围为警戒标志以内的区域,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封闭区域,否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据该楼1楼一位阿婆回忆,3月6日凌晨4点多,她被一阵敲门声吵醒,开门一看是3楼一对60来岁的老夫妻:“他们都穿着短裤、睡衣、光着脚,冻得瑟瑟发抖,说是家里着火了。”

阿婆当即给这对老夫妻拿了厚衣服、鞋子穿上,“听他们说,放在客厅里充电的电瓶爆炸起火了,火烧得很大”。

“打开门后,楼道里能闻到一股很重的焦糊味道,充满了呛人的浓烟。”阿婆说,物业的保安最先赶来救火,一位保安的鼻孔都熏黑了,因为火着得太大,直到消防队赶来才将明火彻底扑灭。

据阿婆回忆,这对老夫妻平时负责接送外孙上学,“好像是读幼儿园,老夫妻经常会骑电瓶车接送”,“起火当晚,刚好只有老夫妻在家”。

周到记者注意到,起火的居民楼一共有11层,一梯两户。阿婆说,因为楼道内浓烟比较呛,楼上有几名住户也都被呛得逃到了楼下,好在消防队很快扑灭了明火。

截至11日,虽然火灾已经过去了近一周,但楼道内被熏黑的痕迹依然十分明显。

■起火后的楼道墙壁,被浓烟熏黑

在小区大门口,一块大黑板上醒目地写着这起“火灾警示”,提醒“全体居民切勿在楼道内给电瓶充电,切勿在楼道内堆物,以防引起火灾……”,落款是居委会和业委会。

电瓶车(电瓶)在家中充电存隐患

伴随着这一事件的持续发酵,虽然火灾的确切原因还在调查中,但电瓶车或电瓶车电池(俗称“电瓶”)在住宅家中或公共楼道内充电的安全隐患,再一次引发公众关注。

有网友指出,在家中或公共楼道内为电瓶车(或电瓶)充电,是对家人或整幢楼居民的安全不负责任。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到要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通告》提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对于在家中充电的情况,《通告》也特别提醒:“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电瓶车起火究竟有多可怕?

在上海,因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也曾引发过惨痛的教训:

2011年12月7日凌晨,景泰路上一家汽配店起火,夺走了店主母亲、妻子,以及年仅3岁儿子的生命,火灾原因正是当晚在店里充电的电瓶车;2012年4月27日凌晨,浦东高行镇万安街一家“山东水饺店”起火,住在餐馆阁楼上的店主一家五口有3人葬身火海,包括店主4岁的儿子、28岁的妻子以及51岁的母亲,肇事元凶也是充电的电瓶车……

上海消防部门此前也曾透露,本市电动车引发的火灾,90%是在充电时引起的。

全国知名火灾原因调查专家谢福根分析,电动车在充电时之所以容易起火,起火后容易酿成大灾甚至致人死亡,根本原因与电动车密闭的充电环境、车主喜欢夜间充电的使用习惯和电瓶车自身的易燃材质有关”。

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电动车使用的装饰性部件,用的都是易燃材质,一旦起火会迅速形成烟气,不但阻碍逃生路线,还会致人吸入高热有毒烟气,导致自救能力的丧失。

那么,电瓶车一旦发生火灾,究竟有多可怕呢?

2015年6月29日,上海市消防局曾联合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做过一次真火实验,结果令人震惊:

3辆停放在1楼楼道内的电动车起火后,浓烟很快封堵了逃生通道,在明火燃烧104秒(不到2分钟)后,火焰温度达到284℃,烟气温度约为81℃;明火燃烧约7分钟后,火焰瞬时最高温达到1105.9℃,烟气温度高达约500℃。

“通过这个实验可以直观地看出,在产生明火后的几分钟内,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在烟囱效应的作用下,顺着楼梯迅速充满了整个楼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意逃生方法,在穿越楼梯逃生的过程中,一旦吸入高温有毒的烟气,就十分危险。”全国知名火灾原因调查专家谢福曾调查过一起电瓶车起火导致多人死亡事故,其中超过3人倒在了2楼到1楼的楼梯通道,“高温有毒烟气有时比明火更致命”。

电瓶车应该如何安全充电?

据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估算,上海全市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保有量约500万辆,是很多市民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

根据《公告》,电瓶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且“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充电”,那究竟该怎么充电呢?

对此,《通告》提出: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实际上,近几年,上海不少小区一直在探索、推广电瓶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

浦东新区青桐路408弄、409弄“广兰丽园”就安装启用了4组“电瓶车智触充电系统”,同时装配灭火器、自动喷淋、监控探头等硬件设备。居民在将电瓶车停放在车库时,只需插上电源,即可统一充电,该电源装置可对漏电、触电等偶发情况作自动拉闸处置,以消除充电时的安全隐患。

在闵行区莘庄镇沁春路1366弄的87-88号非机动车车库,沁春园三村也试点了集中充电、集中管理。在硬件上,车库砌起了实心墙,以增加了防火分区,避免电瓶车起火后火烧连营,每个小隔间可以停放10余辆电瓶车,同时还安装了消防喷淋,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车棚新建了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每一个主机可分出10个插座,每投入一元硬币或刷卡消费1元,即可充电4小时。而且,这种充电器的主机还统一安装了过载保护插座,一旦发生漏电或电路短路,电源将自动切断。

考虑到不少老小区在停车场地、维修资金上有短板,上海不少街道均把“电瓶车车库集中停放、充电项目”作为一项实事工程在抓,确保从源头上降低电瓶车停放、充电时的安全隐患。

业内建议:电瓶车出售时能否配置相关保险?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表示,电瓶车火灾容易蔓延成灾的特性,决定了它的社会危害程度非常大:除可能引发群死群伤外,还可能导致巨额的财产损失。

2015年9月24日晚近10时,浦东新区唐镇一幢3层农民住宅内发生火灾,造成居住于第3层西首房屋中的一名女租客死亡。后经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认定,屋内停放充电的三辆电动自行车是罪魁祸首,为此受害者亲属将房东、三名车辆所有人的租房客告上法庭。

浦东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女租客死亡的经济损失共计145万余元,由房东包某担责30%,赔偿43万余元;由租房的车主赵某、才某、于某担责70%连带责任,赔偿102万余元。

“一起火灾,造成了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虽然法院作出了相关判决,但受害人亲属能否追回相关赔偿,还要看相关被告的履行能力。”该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电瓶车火灾的易发性和危害性,能否在出售车辆时即配置相关保险呢。

“这样做的好处是,车主在购买电瓶车时,即同时取得了相关保险。”他表示,一旦电瓶车在停放、充电时发生火灾,这笔保险便可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赔付,进而降低车主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