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经营性飞行管理办法6月起实施,满足4个基本条件即可获证

影视航拍、环境监测、表演飞行……近年来,无人机被广泛应用,但无人机“黑飞”“乱飞”,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

4月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活动进行依法管理。

满足4个基本条件即可获证

根据民航局最新发布的《办法》,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无人机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办法》还明确,对企业所有航空器的要求,也由2架减少为1架,并对250克以下无人机作了许可准入豁免。

对于如何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办法》明确规定,应当具备4个基本条件:

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即满足以上4个基本条件,即可获得无人机经营许可证。该《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将填补对无人机经营活动的管理空白。

专设许可证管理系统,全程可在线办理

另外,在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办法》还对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申报程序进行了简化。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小、散、多的特点,民航局专门开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完全可以实现经营许可证的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

许可部门须在20日内完成审查后,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下载并打印“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

申请人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https://uas.ga.caac.gov.cn/)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一)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

(三)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此款仅适用于培训类经营活动);

(四)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

(五)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

此外,《办法》中明确,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