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调研: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希望救助扩容!民政局考虑适度扩大医疗救助对象

在今天举行的“2018上海民生访谈”节目中,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透露,通过大量调研,民政部门感到,上海的困难群众希望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内容上,再有所扩容,尤其是“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其他收入不高的家庭。

为此,上海正在考虑适度调整医疗救助内容和医疗救助标准,在低保对象、特殊救济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增加“支出型贫困家庭”。目前,具体政策仍在完善中。

“支出型贫困家庭”有望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朱勤皓介绍,上海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涵盖“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等;救助内容包括“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以及“资助参保”。通俗地讲,就是在上述困难对象住院、门急诊,以及参加医保时,帮一把。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或者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再经“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的渠道,由各个区给予个案帮扶。

另外,早在2013年,上海就提出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这个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通过大量调研,我们感到,困难群众还希望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内容上,再有所扩容。”朱勤皓说,尤其是“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其他收入不高的家庭,希望在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也能适度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因此,此次即将推出的政策,就是在以往政策推进的基础上,所作的进一步完善。而目前的政策考虑方向是:适度扩大医疗救助的对象,在低保对象、特殊救济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增加“支出型贫困家庭”。

此外,上海民政部门还会进一步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不符合刚性条件或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群众,将通过慈善帮困、综合帮扶等方式给予帮助,使社会力量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更加柔性化、个性化地回应困难群众的需求。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把商业保险机制引入救助项目。

城乡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截至2018年初,全市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总数约19.51万人,2017年初的数据为20.46万人,下降了4.6%。朱勤皓透露,自2003年起,全市困难群众的总数一直在逐步下降。

每年4月,上海都要按市政府部署,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今年的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970元提高至1070元,这是本市1993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二十二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也是2015年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以来,第四次出台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增幅10.31%,与近年来一样,再一次超过了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2011年起,至今8年中,本市城镇低保标准增加了112%;农村低保标准增加了197%。朱勤皓透露,未来,上海低保标准将继续提高。其中有个底线,就是“城乡低保标准的增幅,不低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这个承诺会坚决落实、绝不动摇,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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