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打击异常交易出“重拳”|重点监控账户会员共享、新开账户须临柜

4月27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会员发送“重点监控账户”信息,主要涉及频繁异常交易、严重异常交易以及明显涉嫌操纵等账户,并督促会员加强名单所列账户的交易合规管理。对重点监控账户的重点监控期原则上为12个月,《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强化交易一线监管。

“屡教不改”账户将被重点监控

重点监控账户一般具有资金或持股优势,往往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一)被交易所出具《限制交易警示函》;

(二)被交易所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

(三)被交易所采取盘后限制交易措施;

(四)滥用资金、持股、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明显涉嫌市场操纵的;

(五)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为应当予以重点监控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的还包括3个月内被采取2次书面警示。今年以来被上交所列入重点监控的投资者月均200人左右,涉及60余家会员,每家会员的客户交易合规管理目标已较具体集中。因此,《通知》是为了避免“撒网式”监管,旨在精确打击异常交易客户。

2017年至今,上交所共对相关账户实施书面警示、暂停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5300余次,并对18名投资者限制交易1至3个月,异常交易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也有部分账户“屡教不改”,25%一年内因异常交易而被多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还有少数主体滥用其资金、持股等优势诱导中小投资者盲目跟风不当获利,甚至明显涉嫌市场操纵。

深交所2010年以来逐步建立了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制度,每季度向会员定向发送托管在其营业部的重点监控账户名单,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但依然存在重点监控账户透明度不高、账户持有人可能监管套利、会员管理依据不充分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与会员监管联动

本次发布的《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了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重点监控账户的认定情形,将发生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证券账户纳入,并设置12个月的重点监控期。

二是重点监控账户向全体会员发布。每月定期向会员发送名单,覆盖相关账户持有人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强化会员对重点监控账户的信息共享,进而消除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的监管套利空间。

三是加强会员对重点监控账户的管理职责。要求会员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补充协议,同时采取重新核查、重点监控等一系列措施压实责任。

四是对会员接受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账户提出更严格要求。对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的新开账户申请须审慎评估,开立账户须经合规负责人签字确认,开户后须连续6个月提交月度报告。新开账户因异常交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交易所将对相关会员酌情加重惩处。

据悉,深交所正在加快推进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尤其将把会员对重点监控账户的管理情况纳入其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和现场检查内容,强化对会员的监督问责。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通知》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是打击异常交易行为的一记“重拳”。

重点监控账户会员共享

《通知》明确了会员主动管理要求。例如,及时告知客户其已被交易所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并按要求开展合规交易培训;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现客户继续从事严重异常交易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拒绝接收其委托或终止与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通知》还要求会员通过专项报告、季度报告、月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等,向交易所反馈重点监控账户的交易、核查以及管理效果评估情况。

为防范客户通过新开户或转指定等方式逃避监管,上交所将向所有会员发送统一、完整的沪市全市场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确保全体会员及时共享相关账户的监管信息。同时要求:(1)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申请新开证券账户或重新指定交易的,均须临柜办理;(2)会员应当对相关申请审慎评估,认为可以开立账户或办理指定交易的,应当要求客户书面承诺合规交易,并留存经合规负责人确认的评估审核文件;(3)会员应当于新开户或转指定的次月,及时报告相关客户情况。上交所称,新开证券账户或账户重新指定交易后6个月内,因异常交易被采取2次及以上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将对相关会员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现场检查。

考虑到需为会员预留两个月技术准备时间,上交所2018年7月起向全体会员正式发送重点监控账户名单,下一步将会员落实《通知》情况全面纳入现场检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