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暂行办法发布,险企准备就绪

针对5月18日银保监会颁布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包括中国太保、泰康养老等多家险企明确发声,公司已经准备就绪,确保税延养老保险“惠民利民”核心理念得到贯彻落实。

极大缓解养老压力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上海老年人口占比已达到1/3,而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却只有47%,远低于世界银行组织建议的70%,甚至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设置的55%警戒线,养老压力可见一斑。

而税延养老险的落地,无疑是会带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策文件,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1990年6月1日出生的男性,月收入为20000元为例,在购买太保的税延养老险B款(收益保底型),且账户资金分配比例为B1、B2各50%,选择月交方式,每月可以享受的税延额度为1000元,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选择领取15年,合计省税金额约为155279元,则税后实际年领养老金约为62925元。

需满足多项资质要求

作为一项政策性与惠民性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养老问题密切相关,将有利于缓解社会老龄化现象严重、个人养老金普遍不足等问题,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民生举措。为保障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群众的养老利益,《暂行办法》从经营、产品、销售、业务、投资、财务、信息、服务、披露、监督等方面对商业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更细、更全面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涵,确保老百姓购买税延养老保险能够买得放心、买得安心。

《暂行办法》明确了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满足注册资本金、净资产、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标要求,需有足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经验、较强的精算技术、投资管理能力及相关专业团队,能够实现税延养老保险精算评估、产品开发的专业性以及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同时,保险公司需要拥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与中保信平台对接并获得验收通过。此外,对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方面,《暂行办法》也均提出了不同要求,充分体现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价值理念。

具体表现为,销售管理方面要求对于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收益浮动型产品设置购买年龄和比例限制;投资管理方面要求应当遵循安全审慎和长期稳健原则,坚决杜绝投资上重短期收益、轻长期回报的短视行为,力求养老账户收益保持长期稳定;服务方面要求根据“便民、高效、快捷”三大服务原则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全生命周期的运营服务;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披露及时,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身患重疾可一次性赔付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产品问题,《暂行办法》明确了产品设计需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与其他养老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在扩大了消费者选择空间的同时给予充分保护,更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产品保障更全面。除了养老年金给付外还提供额外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

二是产品类型更丰富。消费者可以在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共三类四款产品中选择一款或多款;

三是产品转换更灵活。消费者根据需求可在同一保险公司内或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产品转换;

四是领取安排更人性化。个人退休后可选择终身领取,领取期不少于15年。在患25种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消费者可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后给予一次性给付。

对此,中国太保表示,与其他养老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在扩大了消费者选择空间的同时给予充分保护,更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产品保障更全面。除了养老年金给付外还提供额外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二是产品类型更丰富。消费者可以在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共三类四款产品中选择一款或多款;三是产品转换更灵活。消费者根据需求可在同一保险公司内或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产品转换;四是领取安排更人性化。个人退休后可选择终身领取,领取期不少于15年。在患25种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消费者可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后给予一次性给付。

泰康方面也从自身出发介绍道,泰康养老的保险业务主要以终身重疾、终身养老年金等长期险为主,平均负债久期超过15 年,具有良好的长久期资金管理经验。此外,泰康养老还搭建了强大的投资监督能力,通过跟踪资产风险变化、进行压力测试调整配置等手段,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

多家险企已准备就绪

此外,监管还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限定了收益保底型(B类)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C类)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对参保人购买C类产品做出年龄限制(不超过55岁)和资金投入比例限制(不超过50%)。

《暂行办法》鼓励保险公司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渠道,特别是运用现代科技,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模式开展销售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优化客户参保体验。要求保险公司遵循“便民、高效、快捷”的服务原则,通过移动终端、柜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参保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终身服务,具备全国范围内养老金异地给付和产品转换等服务能力,特别是要向参保人提供通过移动终端的实时查询服务,积极响应客户的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受理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

针对《暂行办法》,中国太保相关人员表示:经过多年沉淀,中国太保已为开展税延养老业务打下了良好基础。近年来,中国太保业务发展健康稳定,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注册资本金、净资产、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核心指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作为在中国境内持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险、养老资金管理等业务二十年以上的公司,中国太保具有成熟的业务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泰康养老对此表示,除传统的销售渠道外,泰康养老还开发了线上的税延养老专项测算工具,微信端、PC端的投保流程也基本开发完毕,此外,公司还设置了客服电话的税延养老服务专席。据了解,目前,泰康养老已经与上海、福建、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的大型企业进行了接触,了解企业需求,讲解税延政策,并对上述区域的业务人员进行了政策和产品的初步培训,计划在四地区同步启动销售工作。

太保方面还透露,已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做好的充分准备,系统平台建设更是首批获得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验收通过。公司将在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批后第一时间启动销售和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最全面的产品,及时满足消费者需求。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