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未成年人受“从业限制”有望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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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主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上获悉,目前,市检察院正联合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建立市级层面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这意味着,性侵害未成年人将受“从业限制”的举措有望得到进一步推广。

数据还显示,上海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幅下降。2017年,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人数比2007年下降75%,提起公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全部犯罪嫌疑人的比例,从2007年的10%下降到0.92%。

沪检察院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作为一名主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闵行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吴翎翎在2016年曾经办理过一起补课老师猥亵学生案。

2016年7月一天晚上,这名女生在老师钱某家中补课时,遭到对方强吻、摸胸部等方式的猥亵,钱某到案后先否认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在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钱某又部分承认其罪行。后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法院作出判决,钱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这既是上海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也是未保领域从业禁止全国第一案,极大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吴翎翎说,性侵类犯罪对女孩子的影响是致命的,“有被性侵后导致怀孕流产,可能永远不能再做母亲的;有的被犯罪分子以‘爱’的名义诱奸多年,实施情感依赖和心理操控;还有在被性侵后十几年后,仍不能走出阴影的……”

记者获悉,目前,在闵行区检察院全国首创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基础上,市检察院正联合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建立市级层面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要将那一切带给有需要的人”

“没有一个孩子天生会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是未检人应尽的责任。”2008年,从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毕业的尤丽娜,走进了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长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

十年后的今天,作为一位检察官,尤丽娜告诉记者:“曾经有个未成年人一念之差,跟随他人入室抢劫,潜逃五年后投案自首,罪是重罪,人却不是无可救药,我们尽了全力帮助他,建议法院判处了缓刑。”后来,他回老家开了汽修厂,专门为找不到工作的失足少年提供就业机会。他说,他感谢检察官们为他做过的一切,现在他也要将那一切带给有需要的人。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挽救,全面、深入落实“少捕慎诉”原则和未成年人特别诉讼制度,并通过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法治进校园”等,完善犯罪预防机制。

据上海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介绍,本市检察机关还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保护处分制度,对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较轻,根据特殊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罪未成年人,探索落实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各项非刑罚处遇措施,实现“宽而不纵”。

此外,检察机关还创设了亲职教育制度,完善家庭监护,提升家庭教育效果,并联合相关部门创建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