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暂拒8家会计师事务所材料

  晨报记者 曹西京

  12日起,立信、瑞华、众华、兴华、致同、大华几家事务所的首发和再融资材料被证监会暂停受理,5月28日后申报的IPO项目组要么撤材料要么给不受理通知。此次暂停,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在审项目不受影响,只是新增部分被拒。当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布致全体合伙人的告知信,表示此次是由于138号文,牵涉的会计师事务所有8家,相信很快就可以解决。

  都是因为“138号文”

  除了首发和再融资项目,一周前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并购重组项目已被暂停受理,包括立信和瑞华、大华。
  6月10日晚间,原拟聘请立信为公司重组审计机构的华鹏飞公告,为了更好地推进重组,公司拟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此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来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告知信显示,“由于138号文出台带来的冲击,使我们有关证券业务被证监会暂停受理。”
  何为“138号文”?证监会官网显示,《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第138号令】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决定》扩大了证监会暂停受理业务的范围。其中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中,增加:“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证监会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如果中介机构被处理尚未结案的,再递交材料就悬了。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3月23日曾表示,“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实现行业发展目标的保障,不能因为支持行业发展而降低监管要求。”

  事务所旧案成污点

  立信、瑞华、众华、兴华、致同、大华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均有旧案在身,按照《决定》,所有新申报项目暂停。
  立信事涉超华科技。2017年9月超华科技被立案调查,12月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的处罚通知。处罚通知称,公司因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277万元,被广东证监局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也被行政处罚。其2014年年报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曾因6家上市公司项目而被证监会调查,其中四家已经结案,*ST华泽和零七股份两家在调查过程中。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