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嫌疑人被批捕:卖出的1900余把加油枪,都是照人家图纸“造”的

■来源:海洛创意

2015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周某某,在未经被害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某型号加油枪图纸,并自行成立新公司,使用上述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生产制造并销售与该型号加油枪实质相同的加油枪。截止案发,实际销售加油枪1900余把,给被害单位造成直接损失100余万元。

2018年5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上海自贸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按照图纸“模仿”生产加油枪

2017年7月18日,位于自贸区的某外资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化名为“大顺公司”)报案:2015年5月以来,公司的生产合作伙伴陆续反馈,苏州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化名为“小顺公司”)主动接洽,称其公司生产的一款“真空辅助式油枪”与“大顺公司”同类产品功能一样,价格便宜很多。由此,大顺公司怀疑前员工李某某、周某某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经查,李某某、周某某为“大顺公司”前工程师主管和机械工程师,主要从事“真空辅助式油枪”研发工作。由于公司对2人私自改造销售仓储回收油枪行为启动内部调查,2人分别于2015年11月、12月自行离职。

报案人所称“小顺公司”为李某某、周某某等人于2015年4月成立,李某某为主要决策人,负责市场和销售、周某某为技术经理,负责测试和研发。侦查中,专案组在“小顺公司”和两人个人邮箱中发现大量包含设备图纸的邮件。

为固定证据,给案件准确定性,侦查员从中筛选出发送给供应商的加油枪枪体图纸,与从“大顺公司”调取的相同部位图纸一并提交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商业秘密密点和密点同一性鉴定。最终鉴定结果表明,两者反映的产品结构、多数的关键尺寸相同、实质相同或具有同一性。

2018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周某某等人实施抓捕,查获用于生产的加油枪成品60把、枪体铸件1367件,以及大量设计图纸。

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现已查明,自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间,犯罪嫌疑人通过“小顺公司”共计销售加油枪1900余把,非法获利92万余元,给“大顺公司”造成110余万元经济损失。查获的加油枪成品所含的技术信息,经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与“大顺公司”生产的加油枪主张的秘密点,具有同一性。

检察院: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批捕

2018年5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上海自贸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5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周某某违反与被害单位某外资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在未经被害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具有相关商业秘密“秘密点”的某型号加油枪图纸,并自行成立新公司,使用上述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生产制造并销售与该型号加油枪秘密点具有实质相同的加油枪。

本案系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以来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件成功的批捕也彰显了上海检方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自贸区良好营商环境、促进自贸区经济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健康良性发展的决心和能力。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施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