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机油“每瓶只赚两三块钱”,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17年9月,质监部门在嘉定两处出租屋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假冒“美孚”“壳牌”“Castrol”等品牌的机油、润滑油4200余件,品种高达十几种,其中部分查获的假冒机油经质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

据犯罪嫌疑人魏某供述,瞄准“商机”是在2017年春节后。当年3月,他在嘉定租了两处房屋,一处作为生产地点,放置通过网络购入的机油、润滑油、灌装设备及含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空桶、标贴等物,私自灌装生产品牌机油、润滑油产品并对外销售牟利。另外一处则作为囤货仓库,用于存放还没销售的机油。

“操作很简单,收到散装机油和包装罐后,使用灌装设备将机油装进去,再封口、贴上厂名、厂址和标签。”魏某供述道,“每瓶也就赚个2、3块钱”。然而经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达41万余元。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肖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