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论坛给出了说法

崇明生态岛未来如何建设发展?上海明确了生态立岛的基本原则,从功能空间布局、环境品质、发展能级、人居环境等12个方面对崇明建设提出要求,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7月14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市崇明区委、区政府主办的“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九届高峰论坛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法治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等8家联盟院校专家学者汇聚一堂,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法治保障为主题,共同开展理论研讨和实际探索,为打造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 崇明区人民政府‘世界级生态岛法治保障研究中心’同时揭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希望通过这次论坛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实务的交流,助力崇明国际生态岛成为长三角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的国际标杆和生态典范。

■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曹文泽

如何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制保障,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曹文泽从立法层面指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与保护必须依赖生态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构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法律体系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传统的立法模式已难以应对;在应对生态建设与保护法制保障的难题时,应该立足改革、创新模式。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传统的立法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具体包括: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本地方各部门之间的立法协调、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立法协调问题。在中央推进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在地方层面共同立法的这种崭新模式值得尝试。

■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主编曹明德教授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表示崇明应尽快建立起生态岛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统一规划体系,“一张蓝图”贯彻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始终;立足于本岛的生态基础,构建以生态红线为核心的生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以创造人居福祉为目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

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文革认为为了使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有法可依,必须建立完善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使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

”当前检察机关在生态岛建设中提起公益诉讼面临着一些问题,既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共性问题。如案件线索的来源、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举证责任等,也有生态岛建设中的个性问题。”华东政法大学练育强教授指出这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体制建设方面。因此,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岛建设中的作用,就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建设、健全机制建设。

崇明法院成立了上海首个环资庭,一年来共受理案件75件,审结69件,其特色做法包括采取四合一模式,注重审判理念和整合,建构“五位一体”专门化机制等。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环境过程中如何发挥重要作用。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包强等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对环境犯罪提起诉讼、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与监督依法行政、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制发检察建议等,参与污染防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2010年5月30日,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高端人才”为主题的首届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标志着“立格联盟”的成立。8年来,8家联盟院校轮流主办联盟会议,选取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联盟第十届高峰论坛将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董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