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鳟鱼究竟算不算三文鱼?今天在消保委上演了一场“唇枪舌战”,但仍无定论……

一则《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发布,将淡水虹鳟鱼归为三文鱼,引发社会各界广泛争议。

今天,上海市消保委对“三文鱼之争”召开公开讨论会,沪上人大代表、水产专家、知名律师纷纷提出质疑,而标准制定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代表也主动来沪“应战”,对公众疑问进行了解释。

8成消费者认为标准是“指鹿为马”

近年来,日式餐食在上海比较多,类似三文鱼等生食鱼类也受到很多消费者的喜爱。《生食三文鱼》标准将虹鳟鱼列为三文鱼,也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为了解更多消费者对于 “三文鱼定义之争”的看法和意见,市消保委在上周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共计有2653人参加。

调查结果显示,83.6%的受访者认为,将虹鳟鱼归入三文鱼类别,是“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73.43%的受访者认为将虹鳟鱼归为三文鱼后,“企业会借此误导消费者”。

针对“三文鱼之争”,市消保委专门召开公开讨论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专家、律师等代表参加讨论。让人意外的是,此次标准的制定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得知讨论会的消息后,也主动联系了消保委,从外地赶来参加了此次讨论会。会上, 围绕着 “消费者很想知道虹鳟鱼与‘三文鱼’到底是什么关系?”、“消费者对把虹鳟列入‘三文鱼’表示担忧,大家怎么看?”、“关于团体标准是否可以定义商品,大家怎么看?”三大问题进行公开讨论。现场各方“唇枪舌战”,你来我往气氛异常激烈。

三文鱼究竟是一条鱼还是一类鱼?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陈舜胜教授首先提出质疑,他不赞同把虹鳟鱼列入三文鱼。他认为,狭义的“三文鱼”的特征是在海水中长大的鲑鱼,中国当初引进时候就是采取狭义定义,国内消费者俗称的“三文鱼”主要就是指大西洋鲑。对于这种俗称应该保持不变,没有必要把概念扩展。

而团体标准的起草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郑维中则辩称,三文鱼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呼,这个名字并不是特指的一条鱼,而是一类鱼。他还以《鱼类分类学》这本书为例,指出该书并没有“三文鱼”的定义,它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名称。“对于行业来说,鳟鱼的产品形式很多,在西北,当地人认为他们养的虹鳟就是三文鱼。” 郑维中表示,对于俗称的三文鱼,不同学派有不同的认定,科学上允许不同流派争论。作为协会,责任就是把现在中国市场上在以“三文鱼”名义销售的鱼类聚集起来,告诉消费者目前市场上销售或将来有可能销售的“三文鱼”指的就是这些,而协会无法判断对错。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则反驳,对于三文鱼的定义,如果只是停留在学术上讨论争议,这都是好的。但是一旦进入流通领域产生交易,就是一种法律行为。消费者购买的三文鱼应该是明确的一条鱼,而不是模糊的一类鱼,不能把虹鳟鱼的价格按照三文鱼来卖。

淡水养殖的虹鳟鱼生吃安全吗?

如果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也归入三文鱼,那么在生食的时候,究竟是否安全也是一大疑问。对此,郑维中解释,不管是海水养殖的,还是淡水养殖的,安全性上都是一样的,所有海水鱼和淡水鱼都有寄生虫的可能。

对此,陈舜胜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海水鱼的寄生虫种类少,海水的渗透压高,到人类体内往往因环境不合适,不会长成成虫,淡水鱼的寄生虫与人体的生长环境接近,因此虹鳟鱼不适合生吃。另外,寄生虫跟养殖环境有关,淡水养殖条件好的话,确实不会存在污染。但是在当地有一两百家淡水虹鳟鱼养殖企业,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下不可控性更大,淡水养殖的风险高于海水。

消费者代表则提出,日常生活中吃虹鳟鱼更多选择红烧或者香煎,不大会选择生吃。而生吃淡水虹鳟鱼的安全性论证,目前也还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

我买的三文鱼上来一条虹鳟鱼怎么办?

对于标准将虹鳟列为三文鱼,多数与会代表最不可接受的地方在于,该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实际上,虹鳟鱼和三文鱼两者在价格和口感上都存在着区别。据介绍,目前冻品深海三文鱼的批发价高达每斤50至70元,而淡水的虹鳟鱼批发价不足30元一斤。市人大代表德甄表示,两者的区别要让普通消费者去辨认太难了,也不可能识别那么多的三文鱼种类,最重要的是花了钱要买到与之价格相符的商品。“我们买三文鱼,肯定就是想买约定俗成的三文鱼,其他的鱼用这个名称就打乱了现有的认知。”

郑维中辩称,标准出台除了对三文鱼分类外,还要求三文鱼必须标注产地和种名,是大西洋鲑就标大西洋鲑,是虹鳟就标虹鳟,这样就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海则提出疑义:“比如我在餐厅买了一份三文鱼,餐厅给我端上来一盘虹鳟鱼,我该如何分辨?”他表示,虽然标准要求生产企业要标注产地和种类,但是企业在面向消费者时,很多时候拆掉了包装消费者根本无从分辨。即使消费者要跟企业打官司,也会增加难度。“消费者买了三文鱼商家以虹鳟鱼充数,以前没有标准官司很好打,但现在企业会拿这个标准作证据,也会被采纳。”

团体标准效力如何?

对于该团体标准引发的争议,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秘书长陈丽纯坦言,此次引发的舆论影响之大确实出乎他们意外,此次他们主动前来参加讨论会,就是希望将他们制定标准初衷向公众释疑,并回应各类疑问。郑维中则坚持认为,协会有权利制定团体标准,规范企业行为。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则指出,三文鱼出现这么多的争议,是因为背后和不同企业的利益有关联。让谁用三文鱼或不用都不公平。最好的办法是大家都不说三文鱼,而是详细标注产地和种名,防止利益争夺。此外他还建议,团体标准更多是在企业内部用以区别,应该由政府部门出面制定权威统一的名称。

市人大代表许丽萍认为,按团体标准定义三文鱼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学术争论归学术争论,从消费者需求来说,还是越简单越好。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