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医生”非法行医耽误治疗致人死亡 获刑2年6个月罚款1万元

为了省钱图方便,不少人在生病后会选择一些小诊所看病就医。你知道吗,这些小诊所很有可能是“无证经营”,一不小心就会酿成大祸。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非法行医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耽误就诊人病情,宝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证实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提起公诉。

头疼反胃当肠胃病治

蔡某某和赵某某是一个村的,二十多年来,赵某某陆续给蔡某某一家人看看感冒咳嗽等小毛病。

2017年12月中旬,赵某某接到了蔡某某的求诊电话,便来到蔡某某家中为他妻子李某某看病。李某某描述自己的症状为头痛、吃不了东西、恶心反胃。

赵某某初步诊断之后,认为李某某肠胃出了问题,于是给她吊了两瓶维生素C加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的盐水。

到了2017年12月下旬,赵某某又上门为李某某看病,他发现还是同样的症状,于是又给她吊了两瓶盐水、开了三盒药后就离开了。

第二天,蔡某某发现妻子依然没有好转,于是叫了赵某某上门。在听说李某某两天未进食后,赵某某给她开了一瓶维生素C加庆大霉素和一瓶葡萄糖加生脉给李某某补充营养,扎针过程中李某某手上起了包,赵某某处理好就离开了。

当日16时,蔡某某发现妻子李某某没有了生命体征,于是拨打了救护电话。120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李某某已经死亡。

“不对症下药”耽误治疗

经鉴定,李某某死因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触电,尸体解剖见右冠状动脉开口狭窄致心源性猝死。

可见虽然赵某某的行为并不是导致李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他的“不对症下药”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李某某治疗的最佳时机,因此他需要负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宝山区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其提起公诉。

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醒

非法行医给老百姓带来的隐患不可忽视。错诊加重或耽误患者病情、消毒条件差造成疾病传播和降低成本使用假劣医疗器械与药品等,每一项对于身患疾病的人来说都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雪上加霜。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选择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对症治疗时,一定要确认医疗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医疗资质,切勿因一时贪小而造成终身的遗憾。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 黄慧青 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