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年轻妈妈欠债,重返职场遭拒绝,法官竟说这不算就业歧视……

高女士原本就是某银行的员工,两年前辞职回家照顾孩子。如今孩子大了,恰巧“老东家”又在招聘信用卡中心的业务员,高女士想重返职场,不想在面试环节一路顺利的她却在交上身份证的那刻被拒了……

5万元欠款拖了两年,应聘银行遭拒

今年7月,她到某银行应聘信用卡中心的业务员岗位。因为自己曾在这家银行做过一年多的雇员,所以这次应聘前面的程序都很顺利,直到她交出身份证查征信环节。

工作人员问:“怎么在黑名单?”

高女士一听也懵了,想了半天突然反应过来,她们家和担保公司之间存在一笔债务没有结清。

早在2009年9月,高女士和父母一家三口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高女士一家人未按时清偿到期债务,担保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将高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

2016年5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然而,高女士一家人再次食言,仍未履行调解协议。

2018年4月,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高女士一家人收到法院通知后仍未还钱,随后执行法官将其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就业无门是失信惩戒,亦或就业歧视?

高女士欠债不还,一拖再拖,最终把自己拖成了“老赖”。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老赖”求职遭拒,算不算就业歧视呢?

★“老赖”无缘金融高管和公务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金融机构高管、公务人员方面会受限

虽然《意见》未提及聘用普通企业员工的限制,但是鼓励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其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而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换个简单易懂的说法就是明明有能力还钱,却偏不还钱的人,俗称“老赖”。 

★ 普通企业拒用需合理

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比如说,用人单位拒用女性,非特殊行业拒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毒携带者……都算就业歧视。

但拒绝录用“老赖”的行为是否属于就业歧视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成都崇州法院负责高女士案件的法官也表示,高女士应聘的是一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本身就是一个重视信用的金融机构,在员工入职前进行信用审查,拒聘失信被执行人也体现了对特定工作岗位的一些要求,就不存在损害劳动权、就业权的情形,自然也就不算就业歧视了。

信用社会,切莫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仅是限制高消费那么简单,他们在就业上也会受到限制。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沙情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