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振华
●沪上最权威的食品安全问题专家
●从事食品行业超过30余年
●原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现任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
晨报记者 徐妍斐
给生鲜产品私换标签日期,在过去曾多次引发人们的关注,这次“标签门”事件出现在了盒马。近日,有消费者在店内看见工作人员给崇明胡萝卜换标签,新标签比老标签晚了好几天。
事件曝光后,盒马回应称核查属实,即使包装破损需要重新包,也应当保留原标签,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门店自查,并会在一周内修订完成更细致的操作标准。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昨天还表示,已对该事件立案调查,并对盒马所有产品的标签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对各超市卖场的监管。
事件发生后,很多消费者想知道:这些农产品的标签,都是超市自己来贴的吗?那么标签上的日期,谁来监管?
包装日期不可私自改换
从消费者方先生曝光的标签上可以看见,写着“包装日期”的字样。有超市从业者对记者表示,换“包装日期”的标签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这是“包装日期”,而非“生产日期”,因此更换包装时,换上新的标签也未尝不可。
不过,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生鲜产品有特殊性,比如蔬菜,如果不是农田直采,而是经过数道经销商,那么何日采摘的‘生产日期’无从知道,因此许多商家使用的是‘包装日期’。但是,标签上标注的日期是不能被改换的。”
他注意到,市场上一些超市售卖的“净菜”,生产日期和包装日期往往标注的是当天,但实际上这些蔬菜的保质期却要更长些,“比如一种菜,可以卖一周不会坏,但不排除有的超市为了让菜看上去更新鲜,就把标签日期标成‘当天’。”
法规要求标注“生产日期”
根据顾会长的指点,记者找到了几份相关的管理规定。
农业部2006年公布的《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2016年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事实上,监管部门曾想对超时生鲜食品包装的问题加以规范。2015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这在当时被称为超市卖生鲜的“最严新规”,其中就有“要求超市经营者不得将生鲜食品的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等规定,但当时有媒体报道有超市反映“落实有难度”。
记者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未发现这份征求意见稿有后续内容。
“曾经在传统超市,生鲜食品换包装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是超市每天刚开门和晚上打烊前,是两个‘重灾区’的时间段。不过近年来,随着各超市卖场对自身品牌建设的重视,一些企业主动升级了管理制度和模式,来加强对这方面的内部管理。”
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了解到,有超市建立了十分规范的过期商品“销毁制度”,摄像头对着销毁区,承诺杜绝过期产品换标签的情况。
顾振华指出,一家守信企业,既然选择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后销售,就应该依法在农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在内的有关信息,但一旦形成了标签,就不能随意改变。“这是给予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承诺,否则将会损失了你的诚信度。”
技术手段监管亟需跟上
据介绍,想要从根源上解决“标签门”事件再度发生,除了依靠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生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将来也有望通过技术手段的进步来加强监管。
首先是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从工厂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相比,生鲜产品的食品追溯要更加艰难,如何经过层层经销商追溯到田头是整个行业在积极探索的问题。
如果从生鲜产品的上游产业链已开始记录相关信息,那么末端销售时再更换标签也无济于事,消费者仍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得知溯源信息。
据介绍,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进步,整条产业链上下游将被逐渐理顺,已出现优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食品溯源的范例,之后将逐步有更多企业参与进来,推广到全行业。
另外,有行业人士表示,摄像头的运用也有助于超市的日常规范化管理。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徐妍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