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家药店面临变革 分类分级管理拟全国推广

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零售药店行业洗牌将深入。

三类药店销售药品最广

《征求意见稿》依据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在分类结果基础上,依据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这样,最高级是三类AAA级。药店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1次。

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配备至少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二类药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应当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有1名执业药师。

可见,除了对不同类别零售药店经营范围作出限制之外,在零售药店分类中,药师或执业药师配备较关键。意见稿要求在2020年前全国大部分省市、2025年前全国范围内实现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由于药店龙头优势明显,这将使得行业集中度提升。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0016亿元,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4003亿元,同比增长9.0%。这里面对零售终端和居民零售销售额3916亿元,占终端销售额的30.9%。也就是说,在药品销售终端,医院和药店基本七三分,随着医药分家和药店分类管理正式实施,药店格局将生变。商务部称,截至2017年末,我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下辖门店22.9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2.5万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5.4万。但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中信证券医药研究员表示,分级管理明确划定各级药店药品销售权限,有望加快处方外流进程,带来医院用药渠道千亿级市场分流。规模大、管理强的连锁龙头有望享受处方药销售资格的政策红利。

一类店或被迫转型

业内人士认为,零售药店分级管理之后,受经营面积、执业药师服务、药品供应存储能力等限制,只有少部分药店能够获得医保、医药企业的支持,承接处方外流。其他一些药店将走向大健康超市的概念,为居民提供健康产品、非处方药等,弱化处方药渠道属性。“药店分级管理一旦在全国推开,将加剧行业洗牌,起到铺路承接院内处方药外流作用。”一位医药公司高管说,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是为了倒逼零售药店专业规范发展,承接处方药,解决医药分离难题。

实际上,我国药店分级管理改革推进至今已有11年。

早在200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西、吉林、山东、湖南和陕西五省率先试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

2012年,商务部发布《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提出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此后,部分省市陆续试行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

2017年11月,商务部会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完成《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并向上海、湖南等十省市和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等征求意见。

今年1月5日、29日,商务部等对上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随后,广东4月率先实施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经营范围将药店分为三大类,并按照经营风险将药店划分为四个等级。

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版文件相比,将中药饮片纳入二类店可经营范围,有利于中药饮片品类在各大连锁药店的销售。

光大证券分析, 《意见》实施后,纳入一类店的小型药店(单体店为主)可能被迫转型具有医药特色的便利店,经营难度明显加大。现有药店龙头可分享一类店退出的处方药、甲类OTC和中药饮片市场,同店增长提速;另一方面,无远程审方系统配备能力的中小型连锁因药师配备成本提升或失去医保资质,也加速退出市场或被迫卖出,并购市场可能转为买方市场。另外,和医疗机构、医保局在处方外流的联动将借分类分级加强,也有利于零售药店龙头承接处方外流,提升单店营收和盈利。《意见》的细则调整同时强化了集中度提升和处方外流两大逻辑,利好现有连锁药店龙头。重点推荐益丰药房、老百姓、大参林、一心堂和国药一致。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