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敦促营业场所展开安全自查

晨报记者李晓明报道 飞洲国际一商户试衣镜压死6岁小女孩的惨剧,引发了公众对于商场等购物环境安全问题的关注。昨天下午,市消保委也对该事件发声,要求飞洲国际就相关情况和原因进行公开说明,并敦促全市商场、饭店等营业场所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开展全面自查和完善。

市消保委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飞洲国际商场对于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如果报道情况属实,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事件的进展,市消保委将持续关注。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