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藏尸案”二审,控辩双方激烈交锋-辩护律师提供杨俪萍微博作为新证据否认朱晓东故意杀人 公诉人与诉讼代理人提质疑

晨报首席记者 张益维

昨日上午10点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了被告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和一审相似,朱晓东在陈述时语调平静无波。他用冷静的语气将大多数问题推给了已故的妻子:书籍《死亡解剖台》为杨俪萍所购;杨俪萍生前喜欢钻牛角尖,曾用自杀对他进行威胁……

面对朱晓东以及其辩护律师有关杨俪萍有自杀情结的无端猜测,法庭一度打断了辩护人的陈述,训诫其不要陈述无依据的结论。被害人代理律师更在反驳中使用了“人渣”等过激词汇。双方的陈述均多次被法官打断。然而,无论双方就细节争论得怎样激烈,朱晓东自首行为是否可以获得“从轻处罚”,才是昨日法庭争论的重点。

激辩焦点1 朱晓东自首行为能够减轻处罚?

朱晓东:

我不是故意杀我老婆的

今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冰箱藏尸案”作出一审宣判: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我不是故意杀我老婆的,是因为争吵中情绪激动,把我老婆杀死的。”昨日,在庭审现场,当被法官问及上诉理由时,朱晓东如是陈述。

辩护律师:

朱晓东系自首,建议轻罚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辩护人,对朱晓东故意杀人行为的量刑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

朱晓东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突发性犯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晓东从轻处罚。

对于朱晓东实施犯罪后的藏尸等行为,辩护律师认为,与其他杀人犯不同,杀妻者背负着更强烈的心理负担,面临着丈夫、女婿等社会身份的毁灭,因而,许多杀妻者会选择自杀。朱晓东在杀妻后,即准备自杀。大肆挥霍钱财、和多名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等行为,是其准备自杀前的放纵。

辩护律师认为,考虑朱晓东的悔罪态度,应以其自首后的行为做判断。在自杀未遂后,朱晓东决定自首,其行为即发生改变。他充分配合了司法机关办案,对犯罪细节供认不讳,有悔罪的表现。

诉讼代理人:

预谋杀人,请求维持原判

诉讼代理人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诉讼代理人指出,朱晓东在笔录期间,一直隐瞒其妻子的真实死亡时间,直至一审庭审现场,才予以承认。在二审期间,朱晓东始终对关键问题以“不记得了”予以回避。这样的态度,不是悔罪的表现。他们认为,朱晓东的行为更像是为了通过自首,“给自己谋一条活路”。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朱晓东有自首行为的观点。公诉人考虑其案发后冰箱藏尸、大肆挥霍钱财、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等行为,认为其做法已触犯人伦底线。公诉人认为:朱晓东的自首行为存在到案不及时,悔罪不真诚,无法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问题。

在庭审现场,朱晓东辩护律师代朱晓东及其家属向被害人杨俪萍及其家属道歉,杨俪萍方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接受道歉。

激辩焦点2 辩护人新证据证明杨俪萍生前有自杀倾向?

辩护人:

杨俪萍生前有自杀情结

本次庭审中,朱晓东辩护人对杨俪萍生前所发微博进行整理,以此作为新的证据提交法庭。根据杨丽萍微博、朱晓东陈述等证据,辩护人推断,杨俪萍生前对凶杀案相关作品存在个人偏好,并有自杀情结。公诉人、诉讼代理人对该观点提出了强烈的不同意见。

在庭审中,朱晓东表示,书籍《死亡解剖台》系杨俪萍生前用他的账户购买。辩护人称,杨俪萍对凶杀类作品有偏好。在其微博中,其曾经给凶杀类作品点赞。因此书籍《死亡解剖台》与本案无关。

公诉人:

微博证据过于牵强

对此,公诉人认为,该微博证据过于牵强。杨俪萍生前在微博上,曾给几十部作品点赞,内容包括动画片、演唱会视频等。为凶杀类作品点赞,不能说明杨俪萍对此类作品有偏好。

此外,辩护人根据杨俪萍生前使用曾转发烧炭自杀的微博,以及朱晓东对二人生活的描述(朱晓东称,杨俪萍曾在恋爱期间,威胁过朱晓东其要自杀),推定杨俪萍是一个表面温柔,内心激烈的女性。其对自杀行为有认同和偏好。并以此进一步推断,杨俪萍很可能在朱晓东施暴过程中,出于对抗心理和自杀情结,放弃了抵抗。

诉讼代理人对该说法进行了激烈的反驳,认为这是辩护人的牵强附会,其陈述理由与结论之间并不构成因果联系,其对杨俪萍的推断,纯属主观臆测。辩护人的说法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由于用词过激,法官曾两次打断,要求代理律师不要对辩护律师进行人格上抨击。

诉讼代理人:

微博证据存在主观推断

此外,朱晓东在庭上称,以即将到香港升职为由让杨俪萍辞职,是其与杨俪萍共同想出来的借口。因为杨俪萍不想干了,但作为小学老师,如果没有很急的理由,她无法在开学期间迅速辞职。朱晓东遂与杨俪萍共同想出了这个借口。为此,辩护人也以杨俪萍曾在微博上抱怨薪资问题,作为了该说法的佐证。

公诉人认为,以上说法无从证实。公诉人指出,杨俪萍在辞职后,曾在微博上对朱晓东将到香港升职的事情进行了炫耀,并告知同事,从香港返回后,将补办婚宴。公诉人认为,如果杨俪萍已知朱晓东升职为假象,以上举动并不合理。但由于杨俪萍已经去世,事情真相如何,无从分辨。

在庭审中,公诉人与诉讼代理人就辩护人新提交的微博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公诉人指出,杨俪萍微博始终处于可登录、可修改状态。微博内容是否能作为证据,合法性存疑。此外,辩护人提交的微博证据存在主观选择成分,对微博的解读存在主观推断成分。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