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人被判赔19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自2014年下半年起,刘某富、刘某红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用场地收集、处置工业废油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未经有效收集处理,通过场地上的废弃渗井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及公私财产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9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刘某富、刘某红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连带赔偿应急处置费及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共计人民币19150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2018年10月25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支持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性质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经处理随意向土壤、水体倾倒、排放,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提起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是让污染者承担起“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也是对其他相关企业、公民的警示教育。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薛远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