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有新规,从存量和增量两方面化解风险

1月1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次《通知》帮助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化解风险: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二是明确旨在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特别安排,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延期后累计回购期限可超3年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

二是明确旨在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特别安排,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办法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同时,《通知》要求会员应当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

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1月18日下午,深交所发布了《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指出:

1.民营上市公司股东是股票质押回购融资的主体,其质押市值占质押总市值的比例达到82.4%,超过8成的融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实体经济用途;

2.股票质押风险是股东信用风险而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3.虽然目前股票质押风险的总体影响可控,但必须高度重视、通力纾解。

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各方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通知》旨在支持相关各方纾困措施落地,对化解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将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将继续为纾解风险提供支持,与各方协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