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的商业帝国还能撑多久?

咪蒙,和咪蒙们,今天一觉醒来后发现自己再次成了众矢之的。

咪蒙原名马凌,本次爆文的运营公号“才华有限公司”所属公司叫做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马凌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该公司唯一股东为【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马凌占股66.67%。

天眼查数据显示,马凌拥有多家公司,其中7家担任法定代表人,3家担任股东,涉猎范围包括商业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等。原本也许还有人疑惑,敲着键盘写稿子这事儿和影视业应该不沾边儿吧,但现在看来,也许有很多篇号称“真实故事”的爆文的出世都如同拍电影一般,虚构、杜撰。而这篇虚构文章的作者杨乐多,正是那个号称月薪五万的咪蒙助理。曾经的小助理,也在咪蒙的熏陶之下,拿起了笔杆子。

为什么前面要用“再次”成为众矢之的呢?新榜的微信月榜上,咪蒙公众号的综合评分在第270位,日榜中咪蒙在情感公众号中排名33位,这个数据虽然算不上最好,但在舆论场上,咪蒙绝对是前三的存在。

数据显示,2017年咪蒙的软文头条报价68万元,栏目冠名(周末故事)30万元,底部banner25万元;二条软文38万元,底部banner15万元。无论是报纸媒体,还是新媒体平台,这么高的价格,这可以算得上是“天价”,此外,在合作中还表示不接受甲方直接供稿,不接受直接命题,不接受内容指导,文章只接受一次微调等。

再看亿邦动力网统计的软文植入,短短半年时间,50篇文章植入广告,如果按照上述平均价70万计算,一年收入能达到7000万,值得一提的是,这还仅仅是2017年的报价。而在2018年年初,咪蒙宣布头条软文价格就已经升至80万一条,按照增幅计算,2019年,一条头条报价可能已经接近百万。

而这篇引起圈内一致抨击的“状元之死”,也被业内认为是给锤子科技做的软文广告。

作为互联网大号,你写软文赚钱谋生并无不妥,行业的转换逻辑也无外乎于此,但为了追求点击量,虚构编造故事,还一再故作姿态声称真实发生,引起读者焦虑,增加社会戾气,吃着人血馒头,那这样的人可真是又蠢又坏。

2016年9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其中还提到: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按照该办法,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

也就是说,不论以何种形式植入广告,都必须要让读者知道,这是个广告,不过咪蒙及其小号的文章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接着,说到咪蒙手下的公司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半年前,还因电影《后来的我们》著作权纠纷、侵权纠纷和导演刘若英及其他15家公司一同被原告告上法庭,不过最后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而撤回。

最后,回到咪蒙团队打造的文章,选择人们看起来永远充斥着矛盾的话题作为中心。信咪蒙的人,信的五体投地,反对咪蒙的人,对其恨之入骨。

《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爆火又遭质疑一事三言两语即可概括,而文章本身的时间轴、逻辑漏洞、对创投圈的误解一篇都说不完,这里一一掠过,问题在于,那个咪蒙花了无数心血给少男少女们构筑的乌托邦,还能存在多久?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罗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