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和注册制规则揭晓,允许符合条件的未盈利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

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实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份部门规章和6份交易所规则也发布。据介绍,1月30日相关文件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在上交所系统完成改造后,企业即可开始申报。

据悉,证监会和简称上交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交易接口将在规则发布后尽快向市场发布,预计上半年具备技术开板条件;而审核系统相对独立,全程电子化,预计一季度内可受理申报。

设置多元化上市条件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根据《实施意见》,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

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

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